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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于2005年6月14日以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6號令公布實施。為做好《規定》的貫徹實施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學習貫徹《規定》 《規定》是《勞動法》的配套法規,是新形勢下對1994年發布的《臺灣和香港、澳門居民在內地就業管理規定》的修訂完善。《規定》的實施,對于保護臺灣居民、香港和澳門居民中的中國公民(以下簡稱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的合法權益,加強內地用人單位聘雇臺、港、澳人員的工作,具有積極作用。這項工作政策性強,各地務必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指定政策水平高,業務能力強的人員從事這項工作;要認真學習,全面理解和正確掌握《規定》的各項要求;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貫徹落實《規定》的具體工作計劃和時間表,提出明確的目標、任務,推進《規定》的全面貫徹和實施。 二、制定配套措施,確保《規定》貫徹落實 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實行就業許可制度,由市(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各地要結合自身實際,制定落實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就業服務和管理工作。 一是制定用人單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臺、港、澳人員備案制度。明確備案需提交的材料、程序等相應工作措施和具體操作辦法,做好相關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是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和《工傷保險條例》等法規要求,完善用人單位和臺、港、澳人員繳納社會保險費辦法,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統一編碼要求,為已參保的臺、港、澳人員建立終身不變的基本養老個人帳戶。 三是制定臺、港、澳人員職業培訓和職業資格鑒定辦法,為從事國家規定的職業(技術工種的臺、港、澳人員提供培訓和鑒定服務。 四是印制《臺灣香港澳門居民就業申請表》(表樣見附件,并免費發放。 五是做好臺、港、澳居民就業的數據整理和統計工作技術準備。 三、結合實際,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活動 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大力開展宣傳活動,進行咨詢服務和宣傳動員。要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信息網絡等媒介,大力宣傳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政策,就業手續,合法權益的保護等內容,為《規定》的貫徹實施創造一個良好的社會環境。 四、開展用工檢查,加強用人單位和臺、港、澳人員就業管理 《規定》將于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各地要按《規定》的具體要求,規范用人單位的招聘行為和臺、港、澳人員在內地就業行為,依法保障其合法權益。9月15日至30日,組織人員對用人單位聘雇臺、港、澳人員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在檢查中摸清本市(州臺、港、澳人員的就業狀況,在檢查中宣傳政策、執行政策。對符合條件,尚未辦理相關就業手續的,要補辦相關手續;對不符合條件的,要依法進行處理,保證《規定》的全面貫徹落實。檢查工作結束后,請各地于10月15日前,將本地開展臺、港、澳人員就業的檢查情況報 省勞動保障廳就業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