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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對廣播電視大學畢業生的學歷、使用和工資待遇等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各省、市、自治區廣播電視大學學員,學完中央廣播電視大學按照教育部批準的教學計劃開設的課程,經過合乎規定的考試,成績合格,取滿規定學分,在學期間的思想品德和身體狀況經辦學單位按照學籍管理辦法鑒定合格,獲得畢業證書者,承認其高等學校專科(或本科)畢業學歷。 二、凡取得高等學校專科(或本科)畢業學歷、屬于國家正式職工的廣播電視大學畢業生,其使用、見習期和工資待遇均按國務院辦公廳國辦發【1983】7號文件關于職工大學、職工業余大學、高等學校舉辦的函授和夜大學畢業生使用、見習期和工資待遇的規定執行。即: (1)學員畢業后,可以當干部(技術人員),也可以當工人,原則上仍回原單位,本著用其所學、發揮所長的原則,根據工作需要,逐步調整合適的工作,或報其上一級主管部門調配。 (2)脫產學習的正式職工(不含未轉正的學徒、練習生、試用人員等),入學前工齡不滿二年的,畢業后應有一年的見習期;入學前工齡二年以上,專業不對口的(指入學前所從事的工作和所學專業與分配的工作不對口),應有適當的見習期(不少于半年),專業對口的不實行見習期。入學前工齡兩年以上不脫產學習的學員,不實行見習期。 (3)畢業生無論當干部或當工人,其工資待遇,均按一九八○年國務院國發【1980】121號文件規定的見習期間臨時工資和定級工資執行。入學前原有工資低于普通高等學校專科(或本科)畢業生見習期間臨時工資和定級工資標準的,按畢業生見習期間臨時工資和定級工資標準執行;高于畢業生見習期間臨時工資和定級工資標準的,按原工資標準執行。 三、屬于集體所有制單位職工的畢業生,其使用和工資待遇等問題,由各省、市、自治區參照本通知研究確定。 四、畢業生中非在職人員,國家不負責統一分配。各省、市、自治區可根據需要,擇優錄用。錄用后的使用、工資待遇等問題,由各省、市、自治區參照本通知研究確定。 五、本通知自下達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