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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完善醫療保險制度, 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發展,妥善解決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體人員的醫療保險問題,保障群眾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問題,就是解決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問題,是關心群眾生活,維護社會穩定的大事,各旗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精心組織,把解決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問題作為2006年的重要工作來抓,確保年內將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全部縱入醫療保險,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二、參保范圍 2005年l 2月3 1日以前的國有關閉破產企業無繳費主體的退休人員。2006年1月1日以后各類企業關閉破產時,必須要有勞動保障部門相關人員參與,以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按8%的費率,給退休人員預留10年醫療保險費的標準清償醫療保險費,政府不再給予補貼。 三、參保繳費標準、一方式及享受待遇時間 呼倫貝爾市各統籌區實行住院醫療保險和大病救助相結合的統籌方式,不實行個人帳戶。按照2005年在崗職工平均工資13,971元的80%做為繳費基數(每月930元),按照6%費率計算10年醫療保險費為每人6,696元,按照財政、個人各負擔50%的比例計算,財政負擔為每人3,348元,退休個人每人負擔3,348元。大病救助每年120元由退休人員個人負擔,按年度繳費。 (一)國有關閉破產企業破產時,企業已部分預留醫療保險費的(指現金),實行財政、破產單位、個人分別負擔。單位預留部分作為單位負擔部分,從單位醫療保險費總額中減出后,剩余部分按5:5比例實行財政、個人負擔。國有關閉破產企業破產時沒有預留醫療保險費的,按照5:5的比例實行財政、個人分別負擔。 (二)繳費方式。從2007年開始,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財政負擔部分,可根據各旗市區實際情況分三至五年按比例繳納,各旗市區要切實將此項資金列入財政預算,保證足額到位。不能按比例足額到位的,采取財政手段,扣減相關旗市區轉移支付資金。退休人員個人負擔部分在2006年要一次性繳納。 (三)自2007年1月1日起享受醫療保險待遇。 四、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職工身份認定程序 國有關閉破產企業的認定由同級勞動保障部門和財政部門負責。由相關人員組成聯合辦公室進行認定,各國有關閉破產企業主管部門需向聯合辦公室申報以下材料: (一)國有企業依法破產的法院裁定書及資產處置的相關資料; (二)國有企業政策性破產或依法關閉的政府.出資人批準文書及企業資產處置的相關資料; (三)國有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花名冊和參加醫療保險的認定表基本情況等有關材料。 五、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收支平衡是醫療保險平穩運行的保障,因此,各部門要高度關注基本醫療保險基金運行狀況,防止由于納入退休人員多、住院率高、支出大,導致基金漏底問題的發生。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參加醫療保險的宣傳力度,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增強基金承受能力。加強醫療管理,制定反欺詐措施,保證醫療保險基金安全運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