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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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試行規范規定了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的編碼規則,以及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的使用和管理規范。 本試行規范適用于國家批準的專利行政性收費、專利收費財務管理和專利審批流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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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規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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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試行規范的引用而成為本試行規范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本不適用于本試行規范。然而,鼓勵根據本試行規范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試行規范。 ZC 0002-2001《專利代理人代碼標準》 ZC 0006-2003 《專利申請號標準》 WIPO ST.2 《采用公歷標示日期的標準方法》(1997年12月版) WIPO ST.3 《用雙字母代碼表示國家、其他實體及政府間組織的推薦標準》(2004年12月版) WIPO ST.13 《為專利申請號、補充保護證書申請(SPCS)號、外觀設計申請號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申請號制定的指南》(1997年9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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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術語和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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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試行規范。除國家法律另有明確規定外,國家知識產權局對于本試行規范中采用的術語和定義擁有最終解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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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專利費用 國家知識產權局第75號公告、第88號公告、第97號公告、第113號公告公布的和計價格(2002)185號文件批準的專利行政性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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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代碼 用一組數字或一組數字字母組合來代表一個具有固定意義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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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 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用以代表每一筆專利費用基本信息的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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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專利費用種類代碼 國家知識產權局制定的用以代表每一種專利費用的代碼。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引用專利費用種類代碼代表專利費用種類。專利費用種類代碼具有唯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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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專利費用會計科目代碼 國家財政部批準收取的以及為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代收的專利費用會計科目的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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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專利年度 專利自申請日起每滿一年為一個專利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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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制定本試行規范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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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實用原則 充分利用現有的費用代碼,有利于代碼的編定、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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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代碼唯一性、固定性原則 專利費用種類代碼與專利費用種類一一對應,每一個專利費用種類代碼不隨其對應的專利費用種類的消失而被其他專利費用種類使用,使代碼易于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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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采用已有標準原則 對已有的國際標準、國家標準或部委規定,應遵循和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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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編碼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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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的組成結構 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由66位阿拉伯數字或字母或特殊符號“/”組成:1位費用處理狀態代碼+10位專利費用會計科目代碼+2位專利年度代碼+17位專利申請號代碼+8位繳費日期代碼+12位收據代碼+7位費用金額代碼+5位專利代理機構代碼+4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代碼。 示例:0 408720 8340 05 00002030100000015 20340720 000000000000 0000001 11001 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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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第1位費用處理狀態代碼 表示專利費用狀態,代碼為0~5。代碼數字的含義規定如下:0表示正常繳費;1表示專利審查部門退繳費人的費用;2表示財務沖帳;3表示經修改專利費用種類之后的專利費用;4表示經修改繳費日期之后的專利費用;5表示經修改收據號之后的專利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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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第2-11位專利費用會計科目代碼 由10位會計記帳科目代碼組成。其中第2-4位表示一級會計科目,第5-7位表示二級會計科目,第8-11位表示專利收費種類(三級會計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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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第12-13位專利年度代碼 表示繳費所對應的某一專利年度,代碼為00~20。需要辨別專利年度的費用,如“年費”,使用代碼01-20標記;對不需要辨別專利年度的費用,如“申請費”,使用代碼00標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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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第14-30位申請號代碼 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外國專利局、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或其他知識產權組織受理一件專利申請時給予該專利申請的一個標識號碼,出現該號碼少于17位數,需在該號碼前加0直至補至17位數。 示例1:00002030100000015(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的申請號) 示例2:0IT/IM2030A000083(意大利國家專利局給予的申請號) 示例3:PCT/EP2030/035631(世界知識產權組織國際局給予的申請號) 示例4:00000MO2030/00001(向澳門特別行政區經濟局知識產權廳提出的申請,委托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 進行檢索的,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的申請號) 示例5:0000GCC2030/00001(向海灣地區阿拉伯國家合作委員會專利局提出的申請,委托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進行檢索的,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的申請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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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第31-38位繳費日期代碼 表示繳納專利費用的公歷日期,日期表示為“CCYYMMDD”,其中,“CCYY”表示公歷年,“MM”表示公歷年內月份的順序號, “DD”表示月份中日的順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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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第39-50位收據代碼 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給繳費人的收據單的號碼,如收據單號碼少于12位數,需在該號碼前加0直至補齊12位數。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專利代理機構、繳費人或公眾在繳費時沒有具體收據單號碼,此時需用000000000000表示,但在提出退費請求時或其他應出示繳費信息時應表示出具體收據單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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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第51-57位費用金額代碼 表示專利繳費或退費的具體金額,如金額數少于7位數,需在該數字前加0直至補齊7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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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第58-62位專利代理機構代碼 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給予專利代理機構的代碼。未通過代理機構辦理繳費事宜的使用00000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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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 第63-66位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代碼 表示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駐各地代辦處的代碼。不通過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辦理專利費用的使用0000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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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引用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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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引用的費用信息編碼 使用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的第1-66位碼,共66位碼。 示例:0 408720 8340 05 00002030100000015 20340720 000000000000 0000001 11001 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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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專利費用種類代碼 使用第1位碼+第8-13位碼,共7位碼。 示例:0 8340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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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審查員引用的費用信息編碼 使用第1位碼+第8-57位碼,共51位碼。 示例:0 8340 05 00002030100000015 20340720 000000000000 00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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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專利代理機構、繳費人或公眾引用的費用信息編碼 使用第1位碼+第8-66位碼,共60位碼。 示例:0 8340 05 00002030100000015 20340720 000000000000 0000001 11001 7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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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的賦予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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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統一賦予和管理。 專利代理機構代碼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統一管理。專利代理機構代碼發生變化時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條法司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代碼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管理處統一管理。代辦處代碼發生變化時,由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代辦處管理處通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收費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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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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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表示專利費用的基本信息,其他具體信息由使用者自行管理。 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和其他相關數據庫中使用。 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專利代理機構、繳費人或公眾在辦理專利費用事宜時,一般情況下,應僅以中文寫明費用情況,有明確規定時,才可附具專利費用基本信息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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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試行規范的實施與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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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標準的發布 本試行規范于2006年11月30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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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標準的實施 本試行規范于2007年1月1日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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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標準的監督 國家知識產權局標準化委員會負責監督本試行規范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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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 標準的改進 國家知識產權局標準化委員會對本試行規范的改進建議進行評審,如有必要,可以制定新試行規范代替本試行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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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附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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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試行規范由國家知識產權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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