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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無錫市委員會:
江蘇信息職業技術學校顧健同志關于“《勞動法》必須加強檢查,強制執行”的建議,市政協辦公室已交我局,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根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1994]146號)第三條規定:“職工每月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第六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根據勞動部關于《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問題解答中答復:“有條件的企業應盡可能實行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應將貫徹《規定》和貫徹《勞動法》結合起來,保證職工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些企業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休息辦法”。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工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實際執行中,正如顧健同志所說的,企業加班加點、延長工作時間的現象比較普遍,有的企業超過國家規定的上限,有的企業不按規定支付加班加點工資。職工來投訴、反映,政府網上投訴的均有,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近年來,我們采取一系列措施強化執法監察,凡有舉報投訴均受理查處,并加強了專項檢查和日常巡查。但同現實要求還有較大差距,今后我們將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同時接受顧健等同志的建議,進一步加大執法力度。要求全市各級勞動保障監察部門加強宣傳《勞動法》、《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下半年準備進行企業勞資干部培訓班,不斷提高他們的執法水平,規范企業的用工行為、法律意識;積極主動到企業去進行檢查,特別對于經常加班加點的行業、經常有職工舉報投訴,超時加班的企業要重點監控。與工會加強配合,組織和支持職工自我保護、自我維權;積極爭取人員編制,加強各級監察機構隊伍建設,健全執法監察網絡;并在現有力量的情況下,認真做好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有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