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等聯合發文的《關于采取積極措施減輕企業負擔穩定就業局勢有關問題的通知》精神,經市政府常務會議批準,現對本市企業所繳交的部分社會保險費率調整事項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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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會保險費率調整從2009年2月1日起實施,期限為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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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會保險費率調整范圍為工傷保險、綜合醫療保險、住院醫療保險和農民工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和養老保險費率不作調整。具體調整比例如下: (一)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實行浮動費率后的實際繳費費率整體下調50%; (二)綜合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2個百分點,即參保企業繳費費率由原來的6.5%調整為4.5%(其中基本醫療保險費率為4%,地方補充醫療保險費率0.5%);個人繳費費率不變,仍為2%;調整后進入個人賬戶的比例保持不變; (三)住院醫療保險:單位總體繳費費率下調0.1個百分點,另外在下調后,單位繳費費率的0.2個百分點轉入生育醫療保險基金,住院醫療保險參保人同時享受生育醫療保險待遇;個人繳費費率不變,仍為0.2%; (四)農民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部分由原來的8元/人月調整為6元/人月,個人繳費仍為4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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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深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深圳市財政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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