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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區、市高新區、泰山景區勞動保障局(人事勞動局),城區各街道(鄉、鎮)、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城區各中小學、托幼機構:
為切實做好泰安市城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根據《泰安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辦法》(泰政發[2007]58號)和《泰安市城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實施細則》(泰政辦發[2007]45號)有關規定,現就有關問題作如下通知:
一、組織實施
在市勞動保障局指導下,泰山區、市高新區、泰山景區勞動保障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的組織實施工作,并按市勞動保障局下達的工作計劃,組織完成參保繳費任務。
二、辦理參保繳費
(一)成年居民和老年居民以及未在校18周歲以下少年兒童(以下簡稱居民)的參保繳費,由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負責辦理。所在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負責督促指導工作。社區不能按時完成任務的,由所在街道勞動保障服務所完成。
各類學校、托幼機構學生兒童(以下簡稱學生)的參保繳費,由所在學校、托幼機構負責辦理。各類學校、托幼機構是指經教育、勞動保障、衛生、民政等部門批準設立的所有小學、初中、高中、中專、特殊學校、技校、職業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以下簡稱學校)。
(二)具有城區非農戶籍的居民或學生,不受戶籍所在地限制,統一到居住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或學校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三)居民或學生辦理參保登記時,需攜帶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2張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填寫《泰安市城鎮居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登記表》(附后,以下簡稱參保登記表)。
重度殘疾人員,需提供殘聯核發的《殘疾人證》原件及復印件;屬低保對象的,需提供民政部門核發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原件及復印件。未及時提供有效證件的,當年度按一般居民繳費。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或學校要在本社區、學校顯要位置對重度殘疾人員和低保人員有關情況進行三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審核確定其個人繳費數額。
(四)參保登記表由參保人或其供養、監護人填寫,也可由工作人員代填。填寫完成后,參保人或其供養、監護人須在登記表上簽字確認;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或學校工作人員要認真審核有關材料,并簽字確認,確保參保人員基礎信息準確完整。
(五)居民辦理參保登記后,持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發放的繳費通知按時到指定銀行繳費,將銀行繳費單送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打印繳費單據,并及時將參保繳費人員的基礎信息錄入城鎮居民醫療保險信息系統。
學校對辦理參保登記的學生,按照規定的繳費標準,代收醫療保險費,并及時存入指定銀行。同時將參保繳費人員的基礎信息錄入市醫療保險處發放的數據軟盤。
(六)各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打印參保人員花名冊(其中低保、重殘人員單獨分類)并蓋章,將身份證和戶口簿(殘疾人證、最低生活保障證)復印件粘貼到參保登記表上,連同低保、重殘參保人員公示情況表(附后),及時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服務所審核,符合條件的經簽字確認后報送市醫療保險處備案;學校持上述材料及數據軟盤直接到市醫療保險處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七)市醫療保險處對上報的參保登記材料認真審核,符合條件的簽字確認。不符合參保條件或不符合低保、重殘人員標準的,責成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或學校予以糾正。
(八)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費每年繳納一次,繳費期為每年的9月1日至11月30日。參保人員從繳費的次月起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為一個醫療保險年度。
三、幾點要求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參保繳費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組織做好參保繳費工作是實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重要基礎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任務艱巨,關系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健康發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一定要統一思想,提高認識,納入重要議程,切實抓緊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二)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泰山區、市高新區、泰山景區勞動保障部門要將組織參保繳費的工作任務層層分解下達到各街道(鄉、鎮)和社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主要領導親自抓,明確分管領導靠上抓,并確定專人負責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參保登記、繳費以及相關的醫療管理服務工作,明確工作人員的職責和任務要求,把責任落實到人。工作人員要逐家逐戶上門做好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引導符合條件的居民按時參保繳費。對行動困難的老年人、殘疾人等要上門辦理參保登記和保險費收繳工作。
(三)加強調度通報,落實獎懲措施。市勞動保障局將定期調度通報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進展情況,并將此項工作納入年度勞動保障考核內容,對任務完成好的單位給予表彰獎勵,對完不成工作任務的單位給予通報批評,獎懲兌現,確保完成任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