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國令第375號),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工作,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現就全面推進工傷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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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充分認識全面推行工傷保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我省自1991年開始探索企業職工工傷保險制度以來,參保范圍逐步擴大,參保人員逐步增加,全省參保職工已超過500萬人。但是,目前仍有相當部分用人單位和職工沒有參加工傷保險,職工工傷保險的合法權益未能得到有效保障,由此而引發的未參保用人單位與工傷職工之間的糾紛已經成為當前勞動爭議的主要問題之一,影響了社會的和諧和穩定。全面推進工傷保險,是維護工傷職工合法權益,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待遇支付風險的重要舉措,也是用人單位履行法律義務應盡的責任。各級政府和各用人單位要從促進經濟社會穩定健康發展、打造“平安浙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切實重視工傷保險工作,把全面推進工傷保險作為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加快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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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面推進工傷保險的范圍和對象 凡我省境內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參照或者依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除外)、民間非營利組織及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都必須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及相關配套政策的規定,依法為其全部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統稱職工)辦理工傷保險參保手續,并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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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推進工傷保險的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 加大工作力度,通過2—3年的努力,到2008年,全省工傷保險參保繳費人數力爭達到1200萬人,實現全省工傷保險基本全覆蓋。 (一)加強對工傷保險擴面工作的考核和監督檢查。根據工傷保險基本全覆蓋的目標和省政府下達的擴面任務,各市也要分解落實工傷保險階段性擴面任務,并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考核指標體系。省勞動保障廳要加強考核,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及時通報擴面進展情況,確保目標任務的完成。 (二)用人單位特別是高風險行業和農民工數量多的企業,應優先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并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對用人單位為其職工優先辦理工傷保險的,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予辦理。 (三)已經參加基本養老保險但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在2006年底前,由各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名單和繳費工資為基數,統一納入工傷保險實施范圍,并由地稅部門負責向用人單位按月征收工傷保險費。 (四)加大高風險行業企業工傷保險擴面力度。建筑施工、礦山開采等高風險行業企業必須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要嚴格執行生產許可證制度,在頒發許可證或者辦理許可證延期手續前,應認真審查申請單位提供的《工傷保險參保證明》,對不能提供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出具的《工傷保險參保證明》的,暫停頒發相關許可證。 (五)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嚴格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規定,將用人單位為農民工辦理工傷保險情況作為勞動保障監察的重點之一,加大執法監察力度。 (六)加強工傷保險信息化建設。隨著工傷保險參保范圍不斷擴大,參保人數快速增加,各地要加大對工傷保險信息化建設的投入,建立符合工傷保險參保、認定、鑒定、待遇支付等全方位管理需要的信息網絡體系。 (七)加強工傷保險組織機構建設。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工傷保險組織機構建設,加快建立省和市級的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健全工傷保險管理機構,配備并充實各類專業人員,切實做好工傷保險各方面工作。 工傷保險涉及廣大職工和用人單位的切身利益。各級政府要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扎實推進工傷保險制度改革的深化和完善。各級勞動保障、財政、地稅、衛生、民政、人事、安全生產監管、建設、工會等部門,要加強溝通聯系,積極協調配合,共同做好全面推進工傷保險制度各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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