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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做好2010年省級養老保險統籌職工因病或非因工負傷申請退休(職)勞動能力鑒定(以下簡稱病退鑒定)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1.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申請退職的,不受年齡限制。 2.有醫院診療資料。 二、申報程序 1. 申報病退鑒定按照本人申請,所在單位審查同意,市州(含長白山管委會,下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批準的程序辦理。 2.用人單位根據職工申請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審查后加蓋公章,報送市州或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受理轄區內用人單位的申報,初審后統一上報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后,在規定時限內上報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 4.申報時間截止到2010年5月30日。如遇特殊情況需要延期的,應及時與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取得聯系(電話:0431-88905557)。 三、其它事項 1.按照吉省價收字〔2002〕32號等文件規定,鑒定費每人180元,由用人單位代收,向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交納(在縣(市)報名的由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統一交納)。鑒定工作結束后,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結算。 2.被鑒定人員需要在鑒定現場做輔助檢查的,費用由醫院按規定收取,由被鑒定人員自行承擔。輔助檢查資料與鑒定結果一并返回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3. 報名工作結束后,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主動與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聯系,確定具體鑒定時間、地點及其他有關事項。具體鑒定時間、地點確定后,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應當提前7天通知參加鑒定人員。 4. 省勞動能力鑒定中心在鑒定結束15個工作日內將勞動能力鑒定結論返回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市州在10個工作日內將鑒定結論返給用人單位,并告知用人單位應公示10天,接受社會監督。 5.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積極協助省鑒定機構確定交通便利、設施設備齊全、輔助檢查科室積極配合、工作人員遵章守紀的醫院作為鑒定現場,保證鑒定結論的客觀公正。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