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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勞動(保障)局、市屬各委、辦、局(總公司)、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為切實保障用人單位及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省、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現結合我市勞動能力鑒定工作實際,就進一步加強我市參保人員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工作管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鑒定對象、標準及原則 (一)鑒定對象:凡男年滿50周歲,女年滿45周歲,在我市參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視同繳費年限),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本人申請提前退休的企業參保人員和靈活從業參保人員,可申請勞動能力鑒定。 (二)鑒定標準:《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標準(試行)》(勞社部發[2002]8號)。 (三)鑒定原則: 1、客觀公正原則; 2、在適用標準上人人平等原則; 3、鑒定回避原則。 二、組織管理: 勞動能力鑒定工作由市勞動能力鑒定中心(以下簡稱勞鑒中心)組織實施,工傷生育保險處、養老保險處負責有關業務指導。 三、鑒定程序 (一)申請方式:市、區屬企業,民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及靈活從業參保人員向所在轄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申請;有行業主管的企業向行業主管部門申請;遠城區企業和本轄區靈活從業參保人員向遠城區勞動保障局申請;中央、省屬在漢企業直接向勞鑒中心申請。 申請鑒定應提交以下材料: (1)勞動能力鑒定申請書、用人單位的申請報告(靈活從業參保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統一申請); (2)醫療機構出具的歷年病歷、臨床檢查(驗)報告、醫療診斷證明、醫學影象等診療資料; (3)被鑒定人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1份(驗原件)、一寸彩色近照二張; (4)勞動能力鑒定所需的其它材料。 各申報部門要嚴格對申請人的病退條件進行審核,必要時可委托轄區具備資格的醫療機構進行初步審定。填報《武漢市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參保人員勞動能力鑒定匯總表》并拷貝電子文檔,將材料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勞鑒中心。 (二)申請受理:勞鑒中心將報送材料分科分類整理后,組織有關醫療專家進行材料審查。對通過審查的材料,予以登記受理,并發放《勞動能力鑒定醫療體檢單》和《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程度鑒定表》,由申報部門送達申請人。材料審查過程中,專家對提交的材料有疑問的,申報部門應通知申請人根據專家的要求進行補正。 (三)體檢工作:各申報部門應組織參檢人員,按體檢通知的要求到達指定醫院按編號列隊,分批進入體檢現場。工作人員對參檢人員要嚴格按照體檢程序進行對人、對照片、對身份證、對病癥等資格審驗。體檢醫院應組織作風公道正派、工作認真細致、有豐富臨床經驗和良好醫德醫風的、具有副主任醫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組成體檢小組對參檢人員進行診斷,并做好病情記錄。體檢后的材料由體檢醫院當天統一封裝,交勞鑒中心工作人員。體檢材料在專家評審前不得開封。 (四)專家鑒定:根據《武漢市企業職工勞動能力鑒定辦法》(武勞社[2005]86號)的要求,從我市勞動能力鑒定醫療衛生專家庫中隨機抽取若干名相關專業的醫療鑒定專家組成鑒定小組,采用集體討論,集體決策的方式,客觀地對被鑒定人進行醫學鑒定,并提出鑒定意見。專家審查結束三日內,勞鑒中心在專家醫學鑒定意見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標準確定鑒定結論。 (五)公示結論:勞鑒中心將鑒定結論在市勞動保障局網站公示,并通知到各申報部門。各基層單位也應予以公示(靈活從業參保人員在各轄區社保經辦機構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3個工作日。公示結果報勞鑒中心。勞鑒中心設立舉報信箱、公布舉報電話,并負責處理舉報和信訪工作,重要事項及時向局領導報告。 (六)結論審定:對公示有異議的,由勞鑒中心組織人員進行深入調查,弄清情況,然后將鑒定結論和有異議人員進行重新審定。 (七)復審鑒定:用人單位、被鑒定人及其親屬對勞鑒中心作出的鑒定結論不服的,可在收到鑒定結論之日起十五日內按原申請方式提出復議鑒定申請。復議鑒定應由勞鑒中心重新組織醫療鑒定專家小組提出鑒定意見。參與首次鑒定的專家不再參與復審鑒定。 四、有關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病退鑒定工作是一項專業性強,政策和標準復雜的綜合性工作,涉及到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參保人員的切身利益。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統籌兼顧,周密安排。切實做到工作有計劃、有布置、有檢查、有落實,確保鑒定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強化管理,確保公正。對受理審核、醫院體檢、專家鑒定、財務收費等關鍵環節要責任到人;對工作人員和參與鑒定的專家要進行培訓,提出明確要求。做到鑒定工作程序化、鑒定程序規范化、鑒定專家權威化、鑒定依據標準化,保證鑒定工作的客觀、公正、科學。 (三)政務公開,加強監督。要公開鑒定體檢醫院、公開鑒定收費標準、公開鑒定程序、公開鑒定結論、公開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的監督。 (四)嚴明紀律,違紀必究。各單位要嚴肅工作紀律,防止弄虛作假的現象發生。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勞動能力鑒定的有關政策,嚴禁徇私舞弊、權錢交易、行賄受賄等違法亂紀行為。對違紀行為者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違反紀律規定的醫院將取消其體檢醫院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