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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積極穩妥推進扭虧無望,資源枯竭和嚴重污染環境的國有企業破產工作的要求,經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第16次會議審議通過,為進一步做好我市國有企業破產工作,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目標任務 從2003年至2005年,全市計劃對輕紡、化醫、機電、冶金、軍工、煤炭等行業一批長期虧損、資不抵債、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國有大中型工業企業實施破產。通過一批劣勢企業的退出,調整盤活存量資產,優化我市產業結構和所有制結構,進一步提高我市國有經濟的整體素質。 二、主要措施 (一)組織措施 1.堅持國家計劃與市計劃破產并舉的方式 對符合破產條件的企業,分類進行處理。對屬于國家重點調整行業、資產負債率高、債務大、職工人數多的企業,原則上爭取國家計劃破產;對無外國政府貸款,職工和債務相對較少的企業,原則上納入市計劃破產。為有序地推進破產工作,各有關單位和區縣(自治縣、市),要根據自身情況,確定破產計劃,并按規定程序報批。 2.規范破產程序 凡申請納入市計劃破產的企業,區縣(自治縣、市)屬企業由企業向區縣(自治縣、市)政府申報破產預案。經審核后由區縣(自治縣、市)政府報送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國企辦),同時送當地開戶銀行,市國企辦審查并分別征求主要金融債權人意見后,下達市破產計劃。市屬企業由企業向其投資主體(主管部門)申報破產預案,經投資主體(主管部門)征求主要債權人意見后,報市國企辦,由市國企辦審核后,下達市破產計劃。 凡申請納入國家計劃破產的企業,按渝辦發〔2000〕75號文件規定程序申報。 3.加快破產工作進度,確保社會穩定 凡列入計劃的破產項目應及時組織實施,沒有重大理由結案時間應不超過1年。破產財產超過1年未處置的,由有關部門統一交由拍賣機構對外公開拍賣。 要在確保穩定的前提下推進國有企業破產。一是要堅持政策原則,各部門要嚴格執行國家和我市制定的關于國有企業破產的有關政策,并及時落實到位。二是破產企業的黨組織不能散,黨的工作不能停,要充分發揮企業黨組織的作用,保證破產工作順利進行。三是切實加強領導,各級政府要統一組織協調企業破產工作,每一戶實施破產的企業,都要建立完善、高效的工作機構。對一時不具備操作條件的破產企業,破產進度應服從于穩定。 4.繼續加強領導,建立破產工作責任制 市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市國有企業破產的組織領導工作,制定政策和協調有關重大問題。并負責指導市軍工企業改革脫困工作聯合領導小組、軍隊企業破產工作領導小組、市煤炭企業關閉破產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工業控股(集團)公司破產工作領導小組的工作。有關區縣(自治縣、市)人民政府、各控股(集團)公司、各授權經營企業要加強領導,負責和組織好所屬企業的破產工作。 5.加強破產資金財務監督 各企業主管部門、控股(集團)公司、各授權經營企業和破產清算組,應當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企業破產資金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和科學、高效的決策機制,確保資金安全、高效、規范運作。 企業破產清算工作結束后,破產清算組要對破產資金使用情況,包括職工安置、資產處置等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并報市國企辦。由市國企辦牽頭開展對破產企業破產清算的審計工作。 6.逐步引入中介力量參與破產工作 探索利用中介力量,逐步培育為企業破產一條龍服務的專職機構,主要承擔編制企業破產預案,處理關聯企業債權債務及破產清算等工作。各控股(集團)公司或企業主管部門要成立破產工作組,主要負責職工安置、企業穩定和剝離企業辦社會職能及協助中介機構進行破產清算等工作。 (二)工作措施 1.建立破產專項資金 (1)建立市級工業控股(集團)公司破產專項資金 按照“立足行業結構調整,給足用活現有政策,力爭公司自求平衡”的原則,建立市級工業控股(集團)公司破產專項資金。 ①資金來源。允許市級工業控股(集團)公司以下列渠道建立破產專項資金:實施破產、改制重組和實行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業保險并軌的國有企業土地使用權轉讓收益(含改變用途或增加容積率補交的土地出讓金);國有股權和其他國有資產的轉讓收益;市財政對破產專項資金的貸款貼息及市財政專項破產經費借款。 凡納入建立破產專項資金的土地,交由市國土房管局按規定對外公示,招標拍賣出讓。如拍賣流標,由市地產集團或市城市建設投資公司以市場價收購后儲備。土地出讓收益,全部用于各控股(集團)公司建立破產專項資金。 土地出讓收益實行收支兩條線,財政部門收款后7個工作日內全額返還控股(集團)公司。 ②資金用途。各控股(集團)公司的破產專項資金,用于墊支或支付所屬國有企業的破產、改制重組成本,清償對國有企業下崗出中心″雙終止″人員及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與失業保險并軌后解除勞動關系人員的經濟補償金、欠職工工資、醫藥費和集資款等個人債務。在保證破產和上述所需資金前提下,經市政府批準可用于公司行業發展,用于行業發展的資金轉增控股(集團)公司國家資本金。 ③資金管理。各控股(集團)公司破產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單獨核算,由市財政監督使用。各控股(集團)公司破產企業所需經費,由破產清算組編制清算費用計劃,市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組織會審后,下達資金使用計劃。破產清算組要按批準的計劃使用,并實行清算財務報告制度和破產終結審計制度。 (2)建立市級破產專項資金 市財政相應建立財政預算內市級破產專項資金,將一定比例的市工業結構調整資金作為其資金來源,主要用于彌補各控股(集團)公司破產專項資金的不足和對控股(集團)公司申請銀行貸款建立破產專項資金予以2至3年貼息等。 2.加快社會職能剝離 (1)破產企業職工住房全部移交當地房管部門管理。其中,對已售房未辦理房屋產權證的職工住房(不含危房),接收房管部門憑與破產清算組簽訂的移交協議和移交住房清冊,直接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破產企業職工住房移交時,對原企業已出售的房屋,要按售房款的20%建立住房維修基金。資金來源于原企業繳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售房款,原企業未繳或已繳但不足以支付的,納入破產清算費用。 根據對移交職工住房安全狀況的鑒定情況,適當提取危房改造資金,其資金來源于:①基層房管部門接收職工住房后的售房款;②符合房改條件未出售職工住房的評估值;③原破產企業繳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已售房款,上述三項扣除20%住房維修基金后的剩余部分。危房改造所需資金由破產清算組商接收職工住房的基層房管部門提出,市國土房管部門負責核定。危房改造資金不足的,納入破產清算費用。 破產企業職工住房移交后,由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將原企業繳納的職工住房售房款,劃轉到接收職工住房的基層房管部門在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設立的專戶,實行專款專用。破產企業拖欠或挪用的職工住房公積金納入破產清算費用優先清償。其中,應由職工繳存部分由職工個人補足。 (2)市政、環衛、園林、綠化等設施,移交所在地政府相關部門管理。所需運行經費,在主城六區(渝中區、大渡口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南岸區)的企業由市建委會同有關部門核實標準后,納入市級財政安排。主城六區外的企業由所在區縣(自治縣、市)相關部門核實標準后,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其中市級企業由市、區縣(自治縣、市)各承擔一半,中央在渝企業按財政部核定的補助費用一次性劃轉所在地區。 移交工作由破產清算組商當地相關部門共同組織實施。 (3)中央在渝破產企業中小學校移交費用,按財政部實際核定的專項補貼經費一次性劃轉接收地區。對接收企業辦學確有困難或接受企業辦學任務重的地區,市級財政適當給予補助。 3.破產清算期間職工養老保險費處理辦法 破產清算期間職工養老保險費,按企業原繳費比例,并統一按上年全市職工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繳;破產財產變現不足以清償時,與企業歷年欠繳的職工養老保險費一并計算,首先保證補繳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其余欠繳部分按渝辦發〔2000〕64號文件規定予以處理。 4.破產財產產權過戶 列入國家計劃破產企業資產變現后,登記機關依據破產資產交易合同、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已落實的職工安置方案、受理法院宣告破產的裁定書、國家批準下達的破產計劃通知,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列入市計劃破產的企業,在由破產資產變現資金或破產專項資金,向享有抵押權債權人支付或墊支了與其協商確定的清償額,并提供了按上款要求的有關文件后,登記機關憑市企業兼并破產和職工再就業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提供的相關說明文件,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手續。 本意見適用于列入國家和市計劃破產的國有企業。 二OO三年九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