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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統戰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財政、民政廳(局):
1997年,財政部、統戰部、勞動部《關于切實解決部分原工商業者的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財社字[1997]90號)下發后,各地按照通知要求,采取切實措施,幫助原工商業者解決生活中遇到的困難。但目前仍有部分原工商業者收入水平較低,生活存在困難。黨中央、國務院對此高度重視,要求各地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努力解決好這部分人員的生活困難問題。現就原工商業者(含從原工商業者中區分出來的小商小販、小手工業者、小業主,下同)生活保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繼續貫徹好現行各項社會保障政策,保障原工商業者的基本生活。各地要對貫徹落實財社字[1997]90號文件的情況進行檢查,切實將有關政策落到實處。
二、對基本養老金低于當地企業退休人員平均水平的原工商業者,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待遇時,要給予照顧。所需資金,已參加養老保險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的按原資金渠道解決,確有困難的由當地政府幫助解決。
三、已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原工商業者,其醫療費用從醫療保險基金中解決;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當地政府和所在單位要認真研究保障其基本醫療的有效辦法,切實保證其醫療待遇的落實。
四、對已故原工商業者無工作的配偶,可按當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全額發給生活費。
五、要繼續發揮工商聯、民建中央建立的生活互助金的作用,按規定籌集和管好用好資金。對生活特別困難的原工商業者,地方政府可適當給予補助。
原工商業者為實現對資本主義工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和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現在,他們中的一部分人生活出現困難,各地要按照“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從改革、發展、穩定和統戰工作的大局出發,切實采取措施, 解決好這部分人員的生活困難問題。各地統戰、勞動保障、財政、民政等有關部門要在當地黨委、政府的領導下,密切配合,抓好落實。對安排落實情況要經常進行督促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重大問題及事項要立即向當地黨委、政府報告。各省區市貫徹落實本通知的情況,請于今年年底前報告我們。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 統戰部 財政部 民政部 二○○二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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