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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中國人民銀行各縣(市、區)支行: 為建立健全有效預防和解決企業拖欠工資問題的長效機制,推進企業誠信制度建設,有效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聯合下發的《關于在企業征信系統中披露欠薪企業信息有關問題的通知》(浙勞社監〔2007〕173號)精神,現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并貫徹實施。 1、各縣(市、區)要以此為契機,與銀行系統建立企業勞動保障誠信聯動機制,發揮銀行征信制度的監督、制約作用,打擊欠薪逃匿、拖欠工資總額超過50萬元、拒不執行整改指令、歷史拖欠未清理以及其他惡意欠薪的違法行為。 2、對發生上述違法行為的企業和負責人,要及時依法查處,做到程序合法、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準確;并及時按以下要求上報: (1)應當在企業征信系統中披露的企業,各縣(市、區)人勞局必須填報《欠薪企業信用信息披露建議書》。該《建議書》電子文檔和原件(一式三份)報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匯總,并經市勞動保障局審核后報中國人民銀行臺州市中心支行。 (2)2007年應當披露的企業,其《建議書》及其電子文檔必須于2008年1月10日前上報。2008年開始,每季度上報1次,必須在季后10天內上報完畢。 (3)各縣(市、區)確定1名上報工作聯系人,名單于1月10日前上報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聯系人:中國人民銀行臺州市中心支行: 陳 璐 88553586 abc19560430@163.com 臺州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 陳 雙 88556712 lbwb1124@163.com 臺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中國人民銀行臺州市中心支行 二○○八年一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