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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高技術產業開發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人事勞動局,市直各部門、單位,中央、省、部隊及外地駐威企業: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1998〕114號)和市委、市政府《關于鼓勵支持民營經濟發展的意見》(威發〔2002〕8號)精神,經研究決定,從2003年1月1日起,全市城鎮各類企業及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實行統一比例,即單位為18%、個人為7%。 為鼓勵個體私營經濟組織參加養老保險,對新參保的個體私營經濟組織,仍實行低標準納入,第一年執行現行繳費比例,自第二年開始執行與其他企業及職工相同的繳費比例。個體私營企業從業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時,與其他企業職工享受同等的養老保險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