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有關單位: 為促進廣州市高校畢業生的充分就業,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03年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49號)、國家人事部《關于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服務工作的通知》(國人廳發〔2004〕20號)和《廣州市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紀要》(穗畢紀〔2004〕1號)的精神,決定對我市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單位給予專項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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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服務補貼項目及標準 (一)人事檔案保管補貼 1.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接轉、整理高校應屆畢業生人事檔案,每份補貼2.6元; 2.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保管辦理了未就業登記的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待就業期內的人事檔案,每人每月補貼20元,保管期補貼最長24個月。 (二)赴外省舉辦招聘會補貼 組團赴外省舉辦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每個招聘團的用人單位數量達到25個以上,且均為廣州地區的單位,其中高新技術企業、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市屬重點建設工程、項目單位占50%以上。補貼每個招聘團廣告宣傳費1.5萬元、招聘場租1萬元、新聞媒體和當地高校相關人員工作經費8000元、會務費8000元,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旅差費每人補助1500元(補助人數不得超過5人)。 (三)為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服務補貼 1.專場招聘會補貼。市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舉辦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專場招聘會,專場招聘會必須經市人事局批準,參會用人單位的數量在200家以上,提供的崗位在5000個以上,對用人單位和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完全免費。補貼參會用人單位每個攤位每天200元。; 2.公共就業指導和未就業登記補貼。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為未就業的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提供一次公共就業指導和辦理未就業登記,每次補貼10元。 3.就業推薦補貼。市屬的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成功推薦辦理了未就業登記的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由用人單位和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辦理繳納了社會保險手續的,每人補貼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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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領補貼程序和需要呈報的相關材料 (一)人事檔案接轉、整理補貼的申領,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每季度按完成的工作量匯總列表并提出申請,經中國南方人才市場管委會辦公室審核后,于每年11月底報送市人事局核準后劃撥。 (二)人事檔案保管補貼的申領,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提出申請,并將受委托保管人事檔案的廣州生源高校畢業生名單、畢業院校、學歷、學位、專業、聯系方式等情況列表,一并報經中國南方人才市場管委會辦公室審核后,分別于每季度末報送市人事局核準后劃撥。 (三)赴外省舉辦專場招聘會補貼的申領,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并將參團的用人單位、類別、招聘崗位、數量等情況和赴省外招聘后實際接收高校畢業生的名單、畢業院校、學歷、學位、專業、接收單位等情況分別列表,于當年第四季度末一并報送市人事局核準后劃撥。 (四)專場招聘會補貼的申領,由主辦單位提出申請,并將參加招聘會的用人單位名單、招聘崗位數、聯系人和聯系電話等情況列表,于當年第四季度末一并報送市人事局核準后劃撥。 (五)公共就業指導和未就業登記補貼的申領,由市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匯總提出申請,并將未就業登記人員名單、畢業院校、學歷、學位、專業、未就業登記編號等情況列表,經中國南方人才市場管委會辦公室審核后,一并報送市人事局核準后劃撥。公共就業指導和未就業登記有關材料要妥善保管,以備核查;保管期從申請補貼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36個月。 (六)成功推薦就業補貼的申領,每季度末由推薦就業的服務機構匯總提出申請,并將成功推薦就業人員名單、畢業院校、學歷、學位、專業、接收單位和未就業登記編號等情況列表,經主管部門審核后,一并報送市人事局核準后劃撥。簽訂的勞動(聘用)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的有關證明材料要妥善保管,以備核查;保管期從申請補貼之日起計算,不得少于3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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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單位在申領專項補貼時,必須如實申報,專款專用。弄虛作假,騙取補貼或挪用補貼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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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區、縣級市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提供公共服務的區(縣級市)屬機構給予專項補貼可參照本通知執行,其資金來源由各區、縣級市自行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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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貼實施時間從2004月6月1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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