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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關于200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勞社險[2006]3號、蘇財社[2006]19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調整市區2005年度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參加市區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05年6月30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不含因工致殘退出崗位,按工傷保險規定調整傷殘撫恤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 1、普遍調整。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退職或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2、差別調整。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按本人在職期間的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退職或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按照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的標準增加。 1、2兩項相加標準如下: 繳費 年限 月普遍調整(元) 月差別調整(元) 月增總額(元) 建國前老工人 35 65 100 35年以上 25 41 66 30-34年 39 64 25-29年 36 61 20-24年 34 59 15-19年 31 56 不滿15年 29 54 退職或領取生活費人員 15 29 44
3、2005年6月30日前年滿70周歲(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的退休人員,在按1、2
兩項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仍低于市區此次調整后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增發20
元,但增發后的個人基本養老金不得超過市區此次調整后的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調整時間 此次增發的養老金從2005年7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