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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關委、辦、局,各區人民政府: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聯合下發的《關于做好2008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08]39號)和《黑龍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轉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做好2008年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黑勞社發[2008]47號)文件精神,為貫徹減輕困難群體個人經濟負擔的要求,進一步做好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試點工作,對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整籌資標準和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 (一)提高籌資標準 2008年度,中央財政對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資金由人均20元調整為40元。為此,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籌資標準由330元/人/年調整為350元/人/年;個人繳費標準不變(不含成人居民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 (二)提高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 2008年度,我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金最高支付限額由2007年的3.5萬元調整為4萬元。 二、增加補助資金,減輕困難群體繳費負擔 為進一步減輕困難群體個人繳費負擔,在2007年各級財政補助標準基礎上,市、區兩級財政增加對成人居民低保對象和重度殘疾人的個人繳費補助,由2007年的165元/人/年,增加為195元/人/年。增加的30元醫療補助由市、區財政仍按照6:4的比例分擔(市級財政18元,區級財政12元)。個人繳費由65元/人/年降為35元/人/年。 三、建立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城鎮低保人員醫療救助相結合的機制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低保人員的住院醫療費,按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相關待遇支付后的個人負擔部分,由民政部門按照醫療救助有關法規規定的比例給予分類限額救助,具體操作細則由民政、財政、勞動、衛生等部門制定。 四、擴大學生兒童定點醫療機構范圍 為進一步方便參保學生兒童看病就醫,合理利用衛生資源,將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四醫院、黑龍江省中醫藥大學附屬第一醫院、黑龍江省中醫醫院、黑龍江省醫院確定為2008年度城鎮居民學生兒童定點醫療機構,以更好的滿足參保人員的醫療需求。 五、開展學生兒童補充醫療保險 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學生兒童可自愿參加學生兒童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具體政策按照《關于開展學生兒童補充醫療保險工作的通知》(哈居醫組發[2008]2號)執行。 六、執行時間 上述政策調整,學生兒童自2008年9月1日起執行,成人居民自2009年1月1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