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級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民工工作的意見》(粵府〔2006〕97號,以下簡稱《意見》),以及廣州市和諧勞動關系“金秋行動”指揮部《關于印發廣州市和諧勞動關系“金秋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勞指函〔2006〕001號)的要求,現就本市工傷保險擴面和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若干操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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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所有用人單位應按《意見》等文件的規定,為與之建立勞動關系而尚未參加社會保險的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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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傷保險擴面工作職責范圍:以頒發用人單位經營(施工)許可證的機關的隸屬關系,劃分市、區或縣級市的工傷保險擴面工作職責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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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地駐穗單位尚未在當地(注冊地)參加工傷保險的,必須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辦理工傷保險時應向社保經辦機構提供工程承包合同、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經營(施工)許可證、銀行帳號等。如確因無法開立單位銀行帳戶而不能自動扣款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地稅部門打票,然后到銀行通過刷卡、現金、支票等方式繳納工傷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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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應當在本市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施工單位,可通過合法且具有勞務派遣經營范圍的職業中介機構簽訂勞動合同,參加本市工傷保險。參加工傷保險采取實名制。用人單位和職業中介機構應及時到社保經辦機構或通過社保網站,辦理農民工的增減員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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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人單位已為農民工依法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不得停保轉為單獨參加工傷保險。但對新參保者允許先行參加工傷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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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對無證照用人單位不納入工傷保險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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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和提高農民工維權意識。除通過互聯網、電視、廣播、報紙等大力宣傳外,要將工傷保險政策尤其是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的政策,以及本市和各區、縣級市的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社保經辦機構名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舉報投訴電話等印成宣傳單張和小冊子,分別在車站、碼頭等農民工集散地和高風險企業及農民工生產、生活場所免費派發。幫助農民工全面了解工傷保險政策和參加工傷保險的權利,提高維權意識,自覺維護自身工傷保險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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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社保經辦機構要開通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的綠色通道,尤其是對外地駐穗建筑施工企業參加工傷保險的渠道要暢通。如設立辦事專窗,對使用農民工較多的用人單位上門服務。同時要完善信息系統,實行網上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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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各社保經辦機構應按業務規范建立單位、個人的基本信息和其他必錄信息,避免由于擴面工作出現不良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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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各區、縣級市要提高認識,高度重視推進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工作。要結合本地實際,成立相應組織機構,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切實完成市下達的工傷保險擴面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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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實行每周報告擴面進度和例會制度。每周要按要求報告工傷保險擴面進度,并由本局組織召開各區、縣級市工傷保險擴面負責人會議,通報全市進展的完成情況。各區、縣級市要根據農民工先行參加工傷保險情況,提出下一步計劃安排,研究解決推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等。 “金秋行動”指揮部不定期派出行動督查組,到各區、縣級市重點檢查工傷保險擴面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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