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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各有關單位: 現將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2008年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的通知》(豫勞社工傷〔2008〕5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我市情況,就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提出如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調整的人員范圍 本次調整的人員范圍為2007年12月31日前開始享受并在2007年12月仍在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直系親屬。 二、調整標準 (一)1996年10月1日前(不含1996年10月1日)發生的工傷 1.傷殘津貼 傷殘一級:198元 傷殘二級:187元 傷殘三級:176元 傷殘四級:165元 傷殘五級:154元 傷殘六級:132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88元 其中孤寡老人:110元 其他供養親屬:66元 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兒:88元 3.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10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88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6元 (二)1996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發生的工傷 1.傷殘津貼 傷殘一級:182元 傷殘二級:172元 傷殘三級:161元 傷殘四級:151元 傷殘五級:141元 傷殘六級:121元 2.供養親屬撫恤金 配偶:81元 其中孤寡老人:101元 其他供養親屬:61元 其中孤寡老人或孤兒:81元 3.生活護理費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01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81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1元 三、要求 此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各縣(市)、區及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本次工傷保險待遇調整,切實加強領導,落實工作責任,認真組織實施,確保增加的各項待遇于2008年10月31日前發放到相關人員手中。 執行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向我局報告。調整工作完成后,各縣(市)、區于2008年11月5日前,將《鄭州市2008年工傷保險待遇調整情況表》報我局工傷保險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