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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調整2010年上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蘇人社發〔2010〕240號、蘇財社〔2010〕92號)精神,現就調整我市2010年上半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范圍和對象 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辦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 1、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水平的10%增加基本養老金(生活費)。按上述標準增加的基本養老金(生活費)低于132元的,按本人工齡(不含折算工齡),有一年增發1元(工齡7個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計),增發后不高于132元。 2、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到達70周歲(年齡以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時間為準,下同)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分別增發20元,到達75周歲、80周歲的退休、退職及領取定期生活費人員,每人每月增發10。 3、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退休的具有高級職稱的科技人員,正高每人每月增發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發60元。 4、201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退休的軍轉干部,按照上述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后,繼續按照省有關規定計發生活補助。生活補助的調整時間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同步。所需資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資金來源 此次調整所需資金,由各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 四、調整時間 從2010年7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