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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為便于各地區、各部門及早合理安排節假日旅游、交通運輸、生產經營等有關工作,經國務院批準,現將2013年元旦、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和國慶節放假調休日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節: 2月9日至15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節: 4月4日至6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勞動節: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調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節: 6月10日至12日放假調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節: 9月19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國慶節: 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節假日期間,各地區、各部門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衛等工作,遇有重大突發事件發生,要按規定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置,確保人民群眾祥和平安度過節日假期。
國務院辦公廳 2012年1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