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陽新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城市各區(開發區)勞動局(勞動人事局),局機關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現將《黃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抓好落實,為促進勞動保障事業全面發展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黃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六年三月一日
2006年至2010年,是黃石經濟體制改革和經濟發展承前啟后、繼往開來的一個重要歷史時期,為使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在這五年中有計劃、有步驟地發展,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企業改革,促進我市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持社會穩定,根據勞動保障部、省勞動保障廳“十一五”規劃綱要和《黃石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計劃綱要》,制定《黃石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十一五”規劃》。 |
一、“十五”主要成績 “十五”時期,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取得了顯著的進展,“十五”計劃的各項主要任務均已圓滿完成。 1、就業局勢保持基本穩定,就業結構發生重大變化。5年間城鎮新增就業16.5萬人,累計有10.8萬名下崗失業人員實現了再就業,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3%。就業結構發生重大變化,第一產業就業人數持續下降,第三產業就業人數增速超過第二產業;國有、集體經濟單位就業人數下降,其他經濟單位就業人數有較大增加。國有企業富余人員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勞動力市場“三化”建設穩步推進,企業自主用人、勞動者自主擇業的就業機制初步形成。城鄉統籌就業機制初步建立,轉移農村富余勞動力7.5萬人。 2、“兩個確保”成效顯著,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和離退休人員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全市累計有4.5萬名下崗職工進中心享受基本生活保障,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成功向失業保險制度并軌。5年間累計發放基本養老金29.1億元,11萬余名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社會化發放率、按時足額發放率達100%。2.4萬名失業人員進入失業保險,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3、社會保險覆蓋面擴大,社會保險制度逐步完善。社會保險覆蓋范圍逐步擴大,基本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參保人數分別27.5萬人、27.2萬人、29.1萬人、15.4萬人和24.3萬人。5年間累計籌集社會保險費40.25億元,其中征繳社會保險費32.2億元,中央財政補助6.3億元,地方財政補貼1.75億元。社會保險“五保合一”機制初步形成。到“十五”期末,我市社會統籌與個人帳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已經確立,國有困難企業職工和改制破產企業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問題基本得到解決,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初步建立。 4、企業工資分配制度改革積極推進,職工工資水平穩步提高。完善了最低工資制度,實施了勞動力市場指導價位制度、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制度,企業內部工資分配制度已實現由企業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自主確定。在部分企業進行了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和企業經營者年薪制試點。5年間,職工工資水平有了較大幅度提高,年均實際增長15%。 5、職業技能培訓體系初步建立,技能人才比例提高。全面開展就業前培訓、再就業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創業培訓,技能人才占職工總數的48.8%,技術工種持證率達77%,勞動力素質整體提高。 6、勞動關系調整制度不斷完善,勞動關系基本穩定。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制度普遍實行,勞動合同簽訂率達90.3%,集體合同覆蓋面達90%以上。勞動關系三方協商機制不斷完善,勞動爭議仲裁成為處理勞動爭議的有效渠道。5年間,全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累計查處違法案件900余件,責令用人單位補簽勞動合同5.4萬份,為農民工追討工資2000余萬元;立案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800余件,結案率在99%以上; 7、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項基礎工作取得扎實成效。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指標體系不斷完善。基層勞動保障服務平臺全面建立,全市21個街道、37個鄉鎮(農場)、182個社區建立了勞動保障服務所(站),配備了專職工作人員。勞動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穩步推進,勞動力市場信息網建設全面鋪開,勞動保障部門門戶網站建設工作取得顯著成績。 |
二、“十一五”面臨的形勢 “十一五”期間,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面臨的基本形勢突出表現為“五大挑戰”:1、企業改革和所有制結構調整帶來了城鄉勞動力結構的大調整,對就業再就業和失業保險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戰;2、人口老齡化對社會保障尤其是養老、醫療保險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承受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戰;3、人們日益增長的醫療消費需求與原有醫療保險制度保障能力之間的矛盾突出,對深入推進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挑戰;4、隨著我市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大批農民將離開土地,進入城市的二、三產業,這些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問題對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出了新的挑戰;5、勞動關系趨于多元化、復雜化,勞動爭議案件日益增加,對依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提出了新的挑戰。這五大挑戰能否很好應對,不僅關系到當前經濟體制改革的成敗,而且關系到21世紀初全面建立小康社會黃石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前景。 同時,在勞動和社會保障領域還存在著一些比較突出的問題,如城鄉統籌就業壓力增大;企業工資分配方式和分配結構仍不合理;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不健全等。當然,也應該看到,“十一五”期間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也有許多有利條件,特別是中央關于勞動保障工作的大政方針已經明確,勞動保障事業的方向已經確定,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對勞動保障工作高度重視,社會各界也十分關心和支持,加上改革開放二十多年來我市綜合實力大大增強,這些有利條件為勞動保障事業的發展提供了很好的機遇。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抓住歷史機遇,切實解決好前進中的問題和矛盾,將我市的勞動保障工作推上一個新臺階。 |
三、“十一五”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
(一)“十一五”期間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擴大城鄉統籌就業、提高勞動者素質、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勞動關系調整機制為重點,統籌做好城鄉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逐步將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納入法制化軌道,全面推進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 |
(二)“十一五”期間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總體目標是:初步建立起適應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生產力發展水平,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勞動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使廣大勞動者得到比較充分的就業和基本的社會保障。 |
(三)“十一五”期間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主要任務是“三個重點、兩個確保、一個工程”。即以城鄉統籌就業、發展社會保障、協調勞動關系為重點,確保廣大勞動者得到比較充分的就業和基本的社會保障,確保離退休人員養老金和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推進社會保險的社會化管理,統籌規劃建立市級網絡共用、信息共享的“金保工程”。 |
(四)按照總體目標和主要任務的要求,“十一五”期間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要實現的發展目標是: 1、完善市場導向的就業機制,擴大就業規模。以市場機制為基礎,實現勞動力的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促進城鄉勞動者就業,保持就業局勢的基本穩定。“十一五”期間,全市城鎮新增就業22.5萬人,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12.7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新增農村勞動力跨地區就業15萬人,三次產業就業人數比重調整為22:37:41。 2、基本形成獨立于企事業單位之外、資金來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規范化、管理服務社會化的社會保障體系,使城鎮勞動者得到基本的社會保障。完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制度。將非公有制企業、有條件參保的靈活就業人員和被征地農民納入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基本實現城鎮各類就業人員平等享有社會保障。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做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改革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建立穩定、規范的基金籌措機制,探索建立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機制。實現社會保障管理服務的社會化。建立統一的、覆蓋全市的社會保障信息網絡,實現管理信息化。依法擴大社會保險覆蓋范圍,“十一五”期末,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覆蓋人數分別達29.6萬人,28萬人、35.9萬人、20.8萬人和27.2萬人,征收社會保險費42億元。 3、基本建立職業培訓體系,提高勞動者整體素質。以推行職業培訓制度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為重點,逐步形成就業前培訓、在職職業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創業培訓、農村勞動力培訓體系。“十一五”期間,組織就業前培訓2.4萬人,再就業培訓13.45萬人,創業培訓1.33萬人,培訓新技師0.41萬人,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14.1萬人。普遍實行職業資格證書制度,技術工種從業人員持證率達到90%左右,獲得高級以上技能資格證書的人員達到獲證人員的20%以上。 4、完善現代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制度,穩步提高職工工資收入水平。形成“市場機制調節、企業自主分配、職工民主參與、政府監控指導”的企業工資制度,有效發揮市場對工資分配的調節作用。建立健全激勵與約束、和諧與競爭兩大機制,促進勞動力資源的優化配置。完善崗位工資制、生產要素參與收益分配制度,完善以最低工資標準、企業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人工成本預測預警制度和依法監管五個宏觀調控手段。職工工資水平穩步增長,實際年平均工資增長6.5%。 5、建立和完善新型勞動關系調整體制,保持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初步建立起勞動關系雙方自主協商、政府依法調整和監察的勞動關系調整新機制,促進勞動關系的和諧穩定。全面鞏固、完善勞動合同制度。逐步在各類企業中普遍建立集體協商制度。初步形成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企業組織參加的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完善三方性的勞動爭議仲裁體制和多形式的勞動爭議處理制度,使90%以上的勞動爭議得到處理。 6、基本形成適應市場經濟需要的監察執法制度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度。逐步建立制度健全完善、文書規范統一、證件統一管理、監督保障有力的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監督體系。建立和完善監察執法體系,逐步形成以監察機構執法為主、有關機構和社會組織配合、人民法院依法執行的監察執法機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法律意識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知識普遍增強,《勞動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普遍所遵循。勞動保障法制機構和隊伍建設有新進展,形成強有力的組織網絡。 7、基本形成勞動保障網絡管理系統。完成金保工程建設,全面建成與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相適應的比較完備高效的勞動和社會保障網絡管理信息系統,為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重大決策和政策提供信息和技術支持,為社會、企業和勞動者個人提供信息服務。 |
四、主要政策措施及實施步驟 |
(一)積極促進就業再就業 1、實施積極的就業再就業政策。把擴大就業擺在經濟社會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繼續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對再就業政策進行拓寬和延伸,擴大扶持范圍,延長享受期限,增加補貼項目,調整優惠方式,重點落實社保補貼、職介補貼、崗位補貼和稅費減免、小額貸款、資金投入等扶持政策。在重點解決好體制轉軌遺留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問題的同時,努力做好城鎮新增勞動力、高校畢業生就業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工作,不斷擴大就業總量,優化就業結構,加強失業調控,將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減少長期失業人員數量。 2、努力拓展就業空間。把深化改革、促進發展、調整結構與擴大就業有機結合起來,努力實現促進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發展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大力發展社區服務業;發展個體、私營經濟,積極發展吸納就業能力較強的中小企業;大力發展信息服務、旅游等現代服務行業,帶來更多的就業機會;建立階段性就業制度,實行靈活、多樣的就業形式,鼓勵非全日制、季節工、短期工、臨時工以及彈性工作制等工作方式,增加就業崗位;加快外向型經濟發展,促進高附加值勞動密集型產品出口,推動勞務輸出。 3、重點解決好困難群體的就業問題。依托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開發公益性就業崗位、開辦服務實體、創建再就業基地,實現就業援助制度化。對有就業能力和愿望的下崗失業人員,積極推薦就業;對無能力就業的“4555”等大齡困難人員,重點保基本生活、保基本養老、保基本醫療;對領取了優惠證的下崗失業人員家庭、雙下崗失業人員家庭、“零就業家庭”,每戶至少培訓1人,幫助推薦就業1人。通過開展創建“充分就業社區”活動,基本解決“零就業家庭”問題。同時,積極開發和拓展適合婦女就業的行業和領域,促進婦女就業再就業。貫徹殘疾人按比例就業、集中就業與分散就業相結合的方針,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促進殘疾人就業。 4、健全就業服務體系。大力加強勞動力市場建設,促進就業服務體系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實現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城市范圍內的統籌管理,使求職者和用人單位得到統一、規范、優質、高效的就業服務。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逐步向鄉村延伸,為農村富余勞動力提供用工信,開展中介服務,促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要面向城鎮失業人員和進城求職的農民提供免費職業介紹,向就業轉失業人員提供免費再就業培訓。 5、發揮失業保險促進再就業的作用。建立覆蓋各類失業人員的失業登記制度,完善錄用備案、就業登記辦法,加強對失業人員的動態管理。健全失業預警制度,實行失業調控,減少失業對社會的沖擊。合理引導和規范企業裁員行為,限制正常生產經營企業大批量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事業單位,從失業保險基金中給予資金支持,幫助其組織富余人員開展轉崗轉業培訓,以利于穩定就業,減少失業。 6、推進城鄉統籌就業。進一步消除農村勞動力進城和跨地區就業的制度性障礙,加快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和城鄉統一的勞動力市場,防止就業歧視。實施農民工轉移就業培訓工程并列入政府總體規劃,加大資金投入,加強農村勞動力的職業培訓,建設農村勞動力培訓就業基地,形成農民工培訓就業服務體系。將被征地農民納入到就業服務體系。堅持以技能培訓為重點、用工信息為關鍵、組織輸出為途徑、維護權益為根本,努力實現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由自發輸出向有組織輸出、由無序流動向有序流動、由體力勞務型向技術技能型的“三個轉變”。 |
(二)健全社會保障體系 1、進一步完善養老保險制度。繼續堅持擴面征繳,把符合條件的城鎮從業人員逐步納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改革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健全待遇與繳費更緊密掛鉤的激勵機制。做實養老保險個人帳戶,實現個人帳戶實帳運行。研究解決城鎮從業人員在不同單位、不同地區之間流動時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和轉移問題。完善鄉鎮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辦法,堅持與企業制度相銜接,構建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框架。大力發展企業年金。全面實現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根據經濟發展水平,落實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到“十一五”期末,初步建立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和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相結合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2、健全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工傷、生育保險制度,形成以基本醫療為主,大額醫療費用統籌、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公務員醫療補助為輔的多渠道、多層次醫療保險體系。進一步擴大醫療保險覆蓋面,兩年內基本解決國有困難企業和已改制關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問題。完善醫療服務協議,健全費用控制指標,引導定點醫療機構合理用藥、檢查和治療,探索以服務質量為依據的醫保基金支付結算方式。加強疾病預防工作,完善醫療保險計算機信息網絡建設,實現網上申報、審核、監控、查詢,實現主要業務網上辦理。成立醫療保險稽查機構,加強對違規行為的查處。完善工傷保險制度,重點向建筑、礦山等高危行業擴大工傷保險覆蓋面。適時啟動機關事業單位工傷保險工作。建立工傷保險儲備金制度。積極開展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籌建我市工傷職工康復中心,幫助傷殘職工恢復勞動能力,掌握一定的勞動技能。推動建立公務員生育保險制度,逐步擴大生育保險覆蓋范圍,實行社會化管理服務。 3、建立農村社會保險制度。基本建立被征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和社會保障制度。認真解決進城務工人員社會保險問題。理順農村社會保險管理體制,適時開展農村社會保險工作。 4、強化社會保險基金征收。強化社會保險費核定征繳管理,全面實行社會保險費“五險一單”申報核定、“五費一票”征繳,核實核準繳費基數,做到應核盡核;依法征收社會保險費,做到應收盡收。 5、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管理。逐步構建由行政監督、內部審計和社會監督機構組成的各級社會保險基金監督體系,依法監管社會保險基金,監控社會保險基金的收繳、發放等過程,堅持一年一內審,保證社會保險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
(三)全面提高勞動者素質 1、加強培訓體系建設。堅持以就業為導向,以市場為需求,形成以技校、職校、就業訓練中心為主,企業培訓機構為輔,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為補充的職業培訓體系。堅持技工學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方向,重點建設一所省級重點高級技工學校,發展壯大普通技工學校。 2、實施“高技能人才培養工程”。充分發揮我市高級技工學校和高等院校的作用,通過強強聯合,校企聯合等形式,積極構建培訓集團,擴大培訓規模,提高培訓質量。充分發揮我市大中型企業的主體作用,強化崗位培訓,注重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的培訓,改進技能傳授方式,促進崗位成長,力爭“十一五”期間,我市技術工人中技師占2%,高級技師占技師的5%,技術工人中高級、中級、初級工的比例達到2:6:2,使我市技術工人隊伍素質適應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 3、實施“農村勞動力技能培訓就業工程”。加大培訓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依托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民辦培訓機構和企業培訓組織“四大陣地”,運用各種資源和各部門力量,以引導農村勞動力進城務工經商為目的,組織開展有針對性、實用性、靈活性的技能培訓,幫助農民工掌握一技之長,提高就業競爭力和穩定性。 4、完善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健全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網絡,形成全市職業技能鑒定社會化管理格局,使職業技能鑒定的覆蓋面明顯擴大,鑒定質量明顯提高,使職業技能鑒定資格證書的權威明顯增強,逐步實現職業資格證書與學歷文憑并重,職業資格證書制度與就業制度相銜接。全面落實技術工種持證上崗制度,推進技師考評社會化管理工作,構建技師成才通道。 |
(四)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1、加強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進一步加強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宏觀調控體系建設,繼續推行完善工資指導線、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預測預警三項制度,使勞動者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價格相適應。 2、建立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制度,使工資集體協商逐步成為多數企業決定工資分配的主要方式,保證企業職工工資水平隨企業經濟效益的增長而增長。推行崗位工資制,建立職工收入能增能減的機制。實行按崗定薪、崗變薪變的工資制度,合理控制收入分配差距,使企業工資水平與效益、個人收入與崗位貢獻緊密掛鉤。積極探索資本、技術等要素參與收益分配的辦法,形成有效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3、健全工資支付和最低工資制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每兩年調整一次最低工資。規范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工資支付保障制度,從根本上預防和解決拖欠職工工資,特別是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問題。 |
(五)完善勞動關系調整機制 1、鞏固和完善勞動合同制度。各類企業普遍建立健全勞動合同日常管理制度,實行勞動合同的動態管理,規范勞動合同訂立、履行、變更、終止、解除的行為,勞動合同簽訂率達到95%,使勞動合同成為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和調整勞動關系的基本法律基礎。 2、建立健全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在外商投資企業、私營企業以及實行現代企業制度的企業積極推行集體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加大職工參與民主決策和民主管理的力度。對小型外商投資企業和私營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及行業,逐步加大推行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的試點力度。同時,健全由政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組織和企業組織組成的三方勞動關系協調組織,健全工作制度,協調解決本地區的重大勞動關系問題,使之成為協調勞動關系的重要手段。 3、進一步完善勞動爭議處理體制。按照“重在源頭預防、重在基層調解”的方針,逐步建立起企業調解、行政調解等多種類型的調解制度;加強勞動爭議仲裁機構實體化和仲裁員隊伍職業化建設,成立勞動仲裁院,專門受理、處理勞動爭議仲裁案件。充分發揮三方辦案機制的作用,改進辦案方式,努力提高辦案質量和結案率。積極預防、及時處理因勞動爭議引發的群體性突發事件,完善處理程序和方法。加強仲裁委員會派出機構建設、加強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建設,在鄉鎮企業比較集中的地區,使80%以上的勞動爭議解決在基層;爭取勞動爭議案件結案率在90%以上。 4、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落實《勞動保障監察條例》,加強對違法行為較多的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的監管。堅持以勞動合同簽訂、工資支付、勞動條件、社會保險費申報征繳、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秩序等為重點,加強專項檢查,強化日常巡視檢查,規范舉報專查,完善書面審查。推進企業勞動保障誠信制度建設,著力提高勞動監察執法能力,保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在企業得到貫徹實施。 5、建立維穩工作長效機制。認真落實《信訪條例》,暢通信訪渠道,規范信訪程序,完善信訪工作制度,提高信訪案件辦結率。進一步加強對群體性突發事件的報告、預防和處理工作,繼續落實維護穩定領導責任制,建立群體性事件的預警機制,健全反應靈敏、指揮有力、協調有序、運轉高效的群體性事件應急機制。 |
(六)加快勞動保障信息系統建設步伐 1、建立完善的網絡系統。建立暢通、安全的信息網絡系統,實現縱向部、省、市、縣四級聯網,橫、勞動保障站點聯網的綜合性網絡服務平臺,并將網絡延伸到鄉鎮、街道、社區,建立基礎數據錄入和勞動保障信息發布、查詢終端。 2、建成數據中心和應用系統。建立統一的覆蓋各項業務的集中式資源數據庫,建立規范的業務管理應用系統,實現勞動保障業務的全過程計算機管理。建設統一的社會保障卡管理系統,建立嚴密的基金管理科學決策應用系統和信息安全體系。完善公共服務體系,通過勞動保障統一門戶網站和12333電話咨詢服務中心等,為勞動者和企業提供信息查詢等優質服務。 3、加強勞動保障統計工作。進一步完善統計制度,加強統計分析,建立勞動保障、統計、工商、地稅等部門對統計數據的會審制度。開展社區、鄉鎮、企業定點調查,規范指標體系,建立勞動力就業和失業狀況監測預警機制。 |
五、支撐保障 |
(一)基本建設 1、技能就業工程。以農村勞動力和城鎮失業人員為主要對象,大力推進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城鎮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年培訓農村勞動力2.4萬人,其中農村貧困勞動力0.8萬人,培訓城鎮失業人員1萬人。“十一五”期間建立黃石市農村勞動力培訓基地、鄂東南職業技能培訓學院,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建設資金約需8000萬元。 2、“金保工程”。“金保工程”總預算2000萬元,其中市級數據中心投資1000萬元,社會保險信息體系投資600萬元、勞動力市場信息體系投資400萬元,分三年投資建設。 3、社會保險“五保合一”綜合服務大樓建設。籌資1500萬元,建設黃石市社會保險“五保合一”綜合服務大樓,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社會保險“一站式”、“一條龍”全程快捷服務。 |
(二)法制建設 1、全面、系統、深入地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十一五”期間,在國家《勞動合同法》、《促進就業法》、《社會保險法》、《工資法》等法律法規出臺后,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注重實效、急需先立、逐步完善”的原則,制定我市具體的實施辦法。強化普法工作,進一步提高勞動和社會保障系統廣大干部的法治觀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同時,通過多種形式的法制宣傳,全面提高用人單位和廣大勞動者的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制意識,進一步推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步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 2、加強勞動和社會保險執法工作。進一步完善勞動保障監察制度,規范監察執法行為,提高執法水平;建立健全勞動保障監察執法機制,采取日常巡視檢查、專項檢查、群眾舉報監察、會同有關部門共同檢查以及年度檢查等多種工作方式,依法行使監督檢查權,依法處理各種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 3、建立健全勞動保障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推進依法行政。積極開展行政復議、聽證、集體討論決定、法律審核、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執法案件評查等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有針對性地加強對行政處罰、行政決定的執法監督。加強對勞動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經常性檢查,促進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機關依法行使管理職能。 |
(三)系統能力建設 1、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進一步貫徹落實《行政許可法》,提高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建立行政執法責任制,推進《行政許可法》配套制度建設,全面清理行政執法項目。 2、加強公共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建設。進一步落實各級就業服務機構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經費。完善街道、社區勞動保障工作平臺,配備專職勞動保障協理員,開展就業服務和企業推工作修人員社會化管理等工作。 3、提高勞動保障系統機構和干部隊伍建設。開展勞動保障政策業務培訓,改善干部隊伍的專業知識結構,提高干部的政治思想素質和業務能力。推進勞動保障系統業務工作規范化、標準化、專業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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