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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直各部門,企事業單位: 根據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通知》(豫勞社工傷[2006]7號)精神,按照平頂山統籌地區2005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平頂山地區傷殘津貼等工傷保險待遇標準具體調整如下: 一、調整范圍 此次調整范圍為前開始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或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 二、調整標準 調整標準計算基數:14536元×17.89%÷12月=216.71元 (一)傷殘津貼每月增加標準 傷殘一級:195.0元 傷殘二級:184.2元 傷殘三級:173.4元 傷殘四級:162.5元 傷殘五級:151.7元 傷殘六級:130.0元 (二)供養親屬撫恤金每月增加標準 配偶:86.7元(孤寡老人108.4元) 其他親屬:65.0元(孤寡老人或孤兒86.7元) (三)生活護理費每月增加標準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108.4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86.7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65.0元 三、執行時間 此次待遇水平調整自2006年7月1日起實施。各單位應按省《通知》精神和本通知規定于2007年1月底前將增加待遇發到相關人員手中。 二OO六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