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上海市引進人才申辦本市常住戶口試行辦法》(滬府發〔2010〕28號,以下簡稱《試行辦法》)的規定,現就進一步做好本市人才引進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
一、關于人才引進重點機構和重點領域 《試行辦法》第五條(申辦條件)第六款所稱的“本市金融、貿易、航運等現代服務業重點機構,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的范圍如下: (一)金融重點機構 1、在滬金融要素市場。 2、總部在滬銀行及其在滬分行、國有商業銀行在滬分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在滬分行、政策性銀行在滬分行,以及上述銀行在滬持牌運營機構。 3、總部在滬的證券公司(分類評價A級以上)、基金管理公司和規模較大的信托公司。 4、總部在滬且規模較大的保險公司、全國性保險公司在滬分公司和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5、外資法人銀行,外資保險子公司。 6、其他金融重點機構。 (二)貿易重點機構 1、本市重點發展的電子商務機構。 2、具有商務部核發的融資租賃牌照的非金融類融資租賃機構。 (三)航運重點機構 1、航空領域的交通管制、適航審定、客貨運機構和運輸機場等機構。 2、航海領域的航運市場、航運保障、規劃、監管、設計以及船舶驗收、船舶客貨運等機構。 (四)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 本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領域,包括:新能源、民用航空制造、先進重大裝備、電子信息制造、新能源汽車、海洋工程裝備、新材料、軟件和信息服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和航天等,上述領域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機構,予以重點支持。 1、承擔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的機構。 2、中央在滬企業。 3、經國家備案的合同能源服務公司。 4、承擔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的單位。 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根據本市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可以提出重點機構和重點領域的認定范圍,經聯席會議辦公室認定后,納入重點機構和重點領域范圍。
|
二、關于高技能人才 《試行辦法》第五條(申辦條件)第八款所稱的“高技能人才”的職業、工種范圍,詳見附件。
|
三、關于行業專門人才 (一)航運專門人才 符合相應條件且崗位與專業相符的航運專門人才,可以按規定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1、具有國家飽和潛水員或空氣潛水員證書,并從事潛水作業工作的潛水員。 2、具有航海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取得甲類船舶船長適任證書,并從事遠洋船舶駕駛工作的船長。 3、持有航線運輸駕駛員執照,具備相應飛行經歷時間或軍機試飛工作經驗,并從事相應工作的試飛員。 4、具有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取得飛行執照,并從事相應工作的飛行員。 (二)傳統醫學人才 經省級衛生行政部門認定,具有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授予的“國醫大師”稱號或“名中醫”稱號的傳統醫學人才,可以按規定申辦本市常住戶口。 (三)體育專門人才 經市體育局認定并推薦的體育專門人才,符合相應條件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程序辦理。
|
四、關于投資創業人才 《試行辦法》第五條(申辦條件)第十款所稱“創業人才”的引進標準,由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區縣相關主管部門制訂,報區縣政府批準后執行。 相關標準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作為審核依據。
|
五、關于特殊人才 用人單位引進其他緊缺急需、確有特殊才能的人才,可向行業主管部門或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請。行業主管部門或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同行專家或相關部門對引進人才的業績、貢獻等進行評價后出具評估推薦意見。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行業主管部門或區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的評估意見,定期組織召開聯席會議辦公室會議集體商議評定。 此通知有效期為1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