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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2005年調整市區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通知
廣陵區、邗江區、維揚區人民政府: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200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的通知”精神,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現將市區(含廣陵區、維揚區、邗江區,下同)企業退休人員調整養老金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范圍和對象 參加市直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在2005年6月30日前辦理了退休、退職或領取定期生活費手續的人員(不含改制經營性事業單位按事業單位政策辦理了退休、提前退休手續并已按事業單位政策調整養老金的人員)。 二、調整辦法 1、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25元,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5元,退職和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5元。 2、退休人員(不含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按照下列標準乘以調整系數(市區調整系數為1.0174)增加基本養老金。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再按照66.2元的標準增加,退職和領取生活費的人員每人每月再按照當地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退休人員的標準增加。 (注:繳費年限不含折算年限)。
繳費年限 月增加標準(元) 不滿15年 34.6 15—19年 37.7 20—24年 40.7 25—29年 43.8 30—34年 46.8 35年以上 49.9
3、2005年6月30日前年滿70周歲(按照辦理退休手續時確定的出生年月為準)的退休人員,按1、2兩項辦法增加基本養老金后,其基本養老金仍低于此次普遍調整后的平均養老金水平的,每人每月再增發20元,增發后的基本養老金不得超過此次普遍調整后的平均養老金水平。 三、資金來源和調整時間 此次調整所需資金,按現行管理體制由各地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列支,基本養老保險統籌基金不足的,由地方政府自籌解決。從2005年7月1日起執行。 四、增加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水平,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廣大退休人員的親切關懷。各地要高度重視企業退休人員的養老金調整工作,盡快組織實施,并做好深入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擴大養老保險覆蓋面,切實做到應保盡保、足額征收,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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