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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轉發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的通知
2004-01-01 河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冀勞社[2000]19號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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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勞動局,省直有關部門: 現將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 行。用人單位勞動者的日工資標準,均按照本單位規定的其本人月基本工資除以20.92天計算;小時工資標準 按照日工資除以8小時計算。用人單位在計算加班工資和休事假扣發工資時,均按此標準執行。 本通知從2000年4月1日起執行。 |
附件: |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資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0]8號(2000年3月17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根據《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規定,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由原來的7天改為10 天。據此,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調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按 此進行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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