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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豐津汽車傳動部件有限公司: 你單位關于工資支付的請示函收悉,根據勞動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九條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答復如下: 患病或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病假不超過一個月的職工,其工資應按工作期和醫療期分段折算為日工資按日支付。其中,病休期間享受病假工資待遇,即: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80%的日病假工資乘以休假天數;工作期間享受勞動合同中約定的工資待遇,即:日工資標準乘以工作天數。 天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津勞法[1998]379號)文件,同時廢止。 一九九九年二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