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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炬區管委會,各鎮政府、區辦事處,市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逐步提高參保人的醫保待遇,經研究,決定調整我市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待遇,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參保人普通住院病房床位費支付標準 床位費支付標準由市內定點醫院25元/天、市外定點醫院30元/天調整為統一執行40元/天,床位費低于40元/天的,按實際支付。 二、調整《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4年版)中新增乙類藥品的醫保支付比例 將《廣東省基本醫療保險和工傷保險藥品目錄》(2004年版)中新增乙類藥品的醫保支付比例由50%調整為90%。 三、本通知自2007年1月1日起執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