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地區)企業常駐深圳市各代表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及《關于進一步加強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管理工作的通知》(粵勞社函〔2006〕1473號)的規定,為貫徹落實《廣東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粵府函〔1999〕584號),進一步加強我市外國及臺港澳企業常駐深圳代表機構(以下簡稱外企代表機構)中國雇員的聘用管理工作,規范市場行為,確保外企代表機構、涉外就業服務單位和中國雇員三方合法權益得到保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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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第三十三條和《廣東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駐粵外企常駐代表機構招用中國雇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委托國務院或者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指定的機構辦理有關手續,不得擅自招用或者委托其他單位、個人招用。中國雇員必須通過涉外就業單位向外企常駐代表機構求職應聘。目前,我市經過廣東省人民政府批準,具有外企就業服務資質的合法涉外就業服務單位共有3家(名單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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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外企代表機構在聘用中國雇員后,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必須與具有外企就業服務資質的合法涉外就業服務單位簽訂派遣協議,同時依法委托具有外企就業服務資質的合法涉外就業服務單位與中國雇員簽訂勞動合同,并嚴格執行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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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建立健全中國雇員的檔案管理工作,各涉外就業服務單位應做好中國雇員個人就業信息的資料收集,做到有詳細的就業記錄、完備的資料證明等材料,并及時到我局所屬深圳市涉外就業管理辦公室辦理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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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廣東省外商常駐機構雇員就業證》是中國雇員在外企代表機構工作的合法證件,各外企代表機構必須按照規定,及時通過涉外就業服務單位向我局所屬深圳市涉外就業管理辦公室申請辦理,并做好雇員就業證的年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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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為進一步規范管理,維護涉外就業服務的市場秩序,我局將對涉外就業服務市場加強監管,嚴格審批,清理、整頓市場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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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任何機構或個人都有權利和義務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進行舉報和投訴。勞動監察機構依照《廣東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國雇員管理規定》第二十條的相關規定,對違法行為進行查處。(舉報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號新城大廈東座,郵編:518031,舉報電話:12333,投訴電話:25942934,網址:http://www.szhr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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