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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勞動保障局、建設局,各開發區勞動人事局、建設發展局: 為認真貫徹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建設廳發布的《安徽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暫行辦法》和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合政辦[2005]2號文件精神,使《安徽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暫行辦法》的實施落到實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1、根據合政辦[2005]2號文件的規定,我市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專戶由市、縣兩級統一建立,市屬各區、開發區不再建立工資保障金專戶。市本級工資保障金專戶設在合肥市商業銀行逍遙津支行,戶名: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帳號:23312100080682 2、各建筑業企業采取按年度辦理工資支付擔保手續的(擔保方式分別為:由銀行業金融機構出具農民工工資支付保函;由符合條件的擔保機構出具擔保文件;有能力承擔擔保責任的項目業主或社會其他法人出具擔保文件),由企業到市建筑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辦公室(沿河路111號)直接辦理,經市建筑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資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市勞動保障局簽發《合肥市建筑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確認書》。 3、各建筑業企業采取按單項工程辦理工資支付擔保手續的,由企業到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各開發區相應機構)辦理。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各開發區相應機構)在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同時審查施工企業是否有市勞動保障局簽發的《合肥市建筑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確認書》。對沒有《合肥市建筑企業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確認書》的,應簽發《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按規定繳納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各開發區相應機構)在發放《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時,同時收存《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通知書》和銀行回單。 4、市勞動保障局每月21日到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各開發區相應機構)收取《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金通知書》和銀行回單用于財務記帳。 5、各施工企業支付的保障金存款,在工程結束后,并辦理了農民工公示手續后,由市勞動保障局返還余款(含息)。 6、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各開發區相應機構)的負責同志應認真貫徹《安徽省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暫行辦法》和合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合政辦[2005]2號文件精神,在工作中認真負責,嚴格把關,每年底市勞動保障局根據保障金的收繳情況給予適當的獎勵。各縣、區(開發區)勞動保障局要加大對所屬地區建設工地農民工勞動合同簽定和工資支付情況的監督檢查力度,對于因沒有辦理工資保障手續,而發生拖欠的案件,將追究由有關部門責任。 合肥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合肥市建筑業管理局 二○○五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