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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4月1日起,甘肅省將執行新的最低工資標準。 甘肅省政府第4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了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方案。調整后,一類地區標準從980元/月提高到1200元/月,二、三、四類地區分別為1140元/月、1080元/月、1020元/月,平均提高20.65%。此次調整后,甘肅省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均超過千元,在全國已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中,甘肅省排在全國第12位。 最低工資標準建立每年一調機制 根據國家規定,甘肅省從1996年起試行最低工資標準制度,至今已先后六次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2012年4月調整后的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為一類地區9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0.3元)、二類地區94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10元)、三類地區9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9.5元)、四類地區86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9.1元)。 按國家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在實際操作中,各省基本上都是每年調整一次,甘肅省考慮到用人單位的承受力,近年來采用了兩年調整一次,而根據《甘肅省城鎮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計劃(2012-2016年)》要求建立最低工資標準每年一調機制。 一類地區最低工資調整為1200元/月 據了解,甘肅省自2012年4月調整最低工資標準以來,決定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因素如職工平均工資、生活費用支出、物價指數、經濟發展水平等已發生了較大變化,綜合考慮甘肅省經濟發展水平,參照周邊省份的具體標準,甘肅省確立了2013年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方案。 具體調整為:一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將從980元/月調整到120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0.3元調整到12.7元;二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940元/月調整到114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10元調整到12.1元;三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900元/月調整到108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9.5元調整到11.4元;四類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從860元/月調整到1020元/月,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9.1元調整到10.8元。 四個類別地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22.5%、21.2%、20%、18.6%,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較原標準分別上調23.3%、21%、20%、18.6%。在已經發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中,甘肅省的標準排在全國第12位。地處永登縣和皋蘭縣的蘭州新區按照原有類區劃分標準為二類區,此次將其劃入一類地區,執行相應標準。 全省8萬公益崗位安置人員收入將提高 此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后,將對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產生積極影響。截至2012年底,全省公益性崗位安置人員有8萬多人,他們的收入將有較大提高;甘肅省有部分國有企業和相當部門的私營企業將最低工資標準設定為職工的基礎工資,調整后,部門企業在崗職工工資也將有較大增長。另外,企業新增人員工資也將有所增長。 同時,甘肅省將繼續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力度,確保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對勞動者的投訴和舉報案件及時查處。對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要依法責令其糾正,對拒不糾正的,按規定進行處罰。 甘肅省四類地區劃分明細 一類地區(11個縣區市):城關區、七里河區、安寧區、西固區、紅古區、蘭州新區,嘉峪關市、金川區、肅州區、玉門市和敦煌市。 二類地區(12個縣區市):永登縣、榆中縣、皋蘭縣,白銀區、平川區,崆峒區,合作市,金塔縣、瓜州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永昌縣。 三類地區(24個縣區市):秦州區、麥積區,甘州區,涼州區,武都區,西峰區,安定區,臨夏市,會寧縣、靖遠縣、景泰縣,涇川縣、靈臺縣、崇信縣、華亭縣、莊浪縣、靜寧縣,夏河縣、瑪曲縣、碌曲縣、卓尼縣、迭部縣、臨潭縣、舟曲縣。 四類地區(41個縣區市):清水縣、秦安縣、甘谷縣、武山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臨澤縣、高臺縣、山丹縣、民樂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古浪縣、民勤縣、天祝藏族自治縣,文縣、成縣、康縣、西和縣、禮縣、徽縣、兩當縣、宕昌縣,慶城縣、鎮原縣、寧縣、正寧縣、合水縣、華池縣、環縣,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臨夏縣、永靖縣、和政縣、廣河縣、康樂縣、東鄉族自治縣、積石山保安族東鄉族撒拉族自治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