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預防和解決我市建設領域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維護務工人員的合法權益,保持社會穩定,促進建筑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貴陽市工資支付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省建設廳〈關于建立和實行貴州省建筑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的意見〉的通知》文件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為建立和實行貴陽市建筑業企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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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貴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項目實行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凡在我市范圍內承擔工程項目建設的建筑企業,應按本規定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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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辦法適用于在貴陽市承接工程項目建設的建筑業企業。 本辦法所指建筑業企業是指具備用工主體資格,在本市從事土木建筑、機電設備安裝、裝飾裝修(不含住宅裝飾裝修)、管道線路敷設、園林綠化、市政基礎設施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和勞務作業分包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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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按工程合同造價的3%繳納。根據工程項目實施時間可按年度繳納,每年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建筑業企業連接三年無拖欠務工人員工資,無違反勞動用工管理規定等違法行為的,可按工程合同造價的1%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會、企業聯合會評為勞動保障A級誠信的企業,可免繳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 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專戶專儲、專項支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主要用于預防建筑企業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時墊付基金備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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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繳納的工作程序 1、建筑業企業在項目開工前,應由勞動保障部門按照工程合同造價核定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基數,到指定銀行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 2、建筑業企業持銀行出具的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憑證,同時提交書面承諾,交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進行審核備案后,領取《建筑業企業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證明書》; 3、建筑業企業持《建筑業企業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證明書》,到建設主管部門辦結該項目的勞保統籌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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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勞動保障部門和建設主管部門共同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進行監督管理。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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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的啟動程序: 建筑業企業未依法及時結算民工工資,造成群體民工工資被拖欠,而釀成突發群體事件等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情況時,可啟動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的撥付由勞動保障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共同核實認可,從專戶支取兌付給農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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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因建筑業企業克扣、拖欠農民工工資,造成該項目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低于規定標準的。建筑業企業應從勞動保障部門啟動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墊付被拖欠、克扣的勞動者工資之日起30日內補足墊付工資支付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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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退還應按以下程序執行: 1、建筑業企業申請。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60日后,建筑業企業可以申請退還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申請時應一并上報勞動用工合同、每月用工錄用登記臺帳、工資發放臺帳等。 2、工資發放情況公示。 建筑業企業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應立即將務工人員工資支付情況在工程項目現場公示,公示時間不得低于20日。 3、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退還。 建筑業企業在遞交退還申請后,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檢查未發生欠薪投訴,勞動保障部門在15個工作日內將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余額退還建筑業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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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有關要求: (一)工程總承包企業不得將工程違反規定發包、分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個人,否則應承擔清償拖欠工資連帶責任。該組織和個人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無力支付的,應從工程總承包單位交納的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中支付。 (二)工程總承包企業將工程分包給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建筑業企業,可向該分包單位收取該分包項目工程款額的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一旦分包單位出現克扣、拖欠民工工資時,總承包企業可用其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支付。如工程總承包企業未向分包單位收取分包項目的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工程總承包企業承擔該項目發生的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連帶責任。 (三)建筑業企業應依法通過集體協商或其它民主協商形式制定工資支付辦法,但約定的工資結算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并從工程開工直至工程結束,在工程項目所在地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四)建筑業企業必須建立建筑工地每月用工錄用登記記錄,并依法與農民工直接簽訂勞動合同。 (五)建筑業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否則由此造成拖欠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由該企業承擔責任。建筑業企業應編制詳細農民工工資支付表(包括支付單位、時間、務工人員姓名、身份證號碼、工作天數、加班時間、應發項目和金額、扣除項目和金額等),同時向農民工提供工資支付清單。建筑業企業每次支付工資前3日,應在工程項目所在地公示務工人員工資支付情況。建筑業企業應建立工資支付情況臺帳,并按規定保留2年以上備查,不得偽造、隱匿、銷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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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經查實建筑業企業有重大拖欠或克扣工資行為或因拖欠務工人員工資而引發上訪事件,以及提供虛假支付工資支付證明材料行為的,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意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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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其他各類工程施工企業(交通、水利、鐵路、電力、通訊、林業綠化等)專業工程項目的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參照本辦法執行。繳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的具體相關事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專業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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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各級勞動保障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專業工程項目主管部門要密切配合,各施其職,認真落實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同時要加強對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的管理,做到專人管理,專款專用,確保務工人員工資支付保證金制度的有效運轉。凡任何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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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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