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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開發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遼寧省失業保險條例》,進一步完善我市失業保險制度建設,維護農民合同制工人的合法權益,決定從2008年5月1日起,將我市用人單位(指城鎮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有雇工的城鎮個體工商戶,下同)所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納入失業保險參保范圍,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參保登記管理
1、招用農民合同制工人的用人單位應到單位所在地的區、縣(市)、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農民合同制工人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
2、用人單位為農民合同制工人辦理失業保險參保登記,需攜帶《失業保險手冊》、農民合同制工人勞動合同。填報《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報盤格式集合》(報盤格式可通過沈陽勞動保障網(網址:http://www.lnsy.lss.gov.cn/)點擊“數據錄入軟件下載”進入下載頁面即可下載)。
二、繳費標準和辦法
1、用人單位按照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上月實發工資總額的2%繳納失業保險費,農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費。
2、失業保險費按月繳納。用人單位必須在每月到地稅申報前持《失業保險手冊》、《遼寧省地方稅費綜合申報表》,到單位所在區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核定申報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后,繳納失業保險費。
3、農民合同制工人有增減變化時,須在每月核定申報繳費人數前為其辦理失業保險轉入、轉出、停保等手續。
三、做實個人繳費記錄
1、各區、縣(市)、開發區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依據用人單位繳費信息做實農民合同制工人個人繳費記錄。 2、因沒有進行參保登記或參保后沒有到單位所在地的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月核定繳費人數和繳費基數,造成個人繳費記錄不實影響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應由用人單位負責。 四、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 農民合同制工人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1年,用人單位已為其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簽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可向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申請一次性生活補助。月生活補助的標準等同用人單位為其年繳納失業保險費標準;補助金領取期限為連續工作每滿1年且用人單位累計繳費滿1年的,補助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12個月。農民合同制工人領取一次性生活補助由其用人單位所在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