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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隨著我省工業化、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城市建設和區域規模逐步擴大,越來越多的農民隨著土地大量征用而失去生產資料,并轉為或劃轉為城鎮居民。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幫助這些失地農民解決他們的社會保障問題,對保持社會穩定,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促進城鎮化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經研究,現就轉為城鎮戶口的失地農民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高度重視轉為城鎮戶口的失地農民醫療保險工作。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和維護社會穩定的大局出發,認真研究解決轉為城鎮戶口的失地農民醫療保險問題,盡快將他們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范圍,以解除他們的后顧之憂,防止“因病致貧”現象的發生。 二、轉為城鎮戶口的失地農民,在城鎮用人單位參加工作并與之建立明確勞動關系的,要按照城鎮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辦法繳費參保,并享受同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轉為城鎮戶口的失地農民靈活就業的,應按照所在地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有關規定參保,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轉為城鎮戶口的失地農民由于家庭生活困難而無力參保的,其醫療保障問題納入當地社會醫療救助解決范圍。被征地農民失地后,仍保留農民身份的,可參加農村新型合作醫療,以解決其醫療保障問題。 三、轉為城鎮戶口的失地農民,應當按照當地規定的基本醫療保險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繳費基數積極參保;參保的失地農民達到退休年齡,其參保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符合當地基本醫療保險有關規定的,應當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其參保年限與實際繳費年限不足規定年限的,應當一次性補繳后,再享受退休人員的醫療保險待遇。轉為城鎮戶口的失地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之前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工齡,不能視為繳費年限,但應當視為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年限。 四、對轉為城鎮戶口的老年失地農民,應組織他們集體一次性參加醫療保險,從根本上解決他們晚年醫療保障問題,其參保費用標準,可參照當地困難企業或破產企業退休人員參保費用籌集標準,由個人從失地補償費中繳納。 五、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積極與城建等部門配合,加大被征地農民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工作的推進力度,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要結合本地實際,明確工作目標和有關政策,精心組織實施,使轉為城鎮戶口的失地農民盡快參保,為維護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