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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各委辦局(公司),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市就業管理服務中心,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及供養直系親屬待遇的通知》(蘇勞社險[2001]21號)的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經研究,現將參加我市城鎮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企業死亡職工和退休人員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或一次性救濟費的調整辦法通知如下: 一、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標準:計發比例不變,計發基數全市統一,按我市參加城鎮企業職工社會保險上年職工月平均繳費工資810元計算確定,具體標準見附表。 二、供養直系親屬一次性救濟費標準,各地按附表所列基數計發。 三、《蘇州市戶籍準入登記暫行辦法》(蘇府[2003]67號)實施后,在省廳沒有新規定前,原農村戶口的供養直系親屬定期救濟費仍按原農村戶口供屬的標準執行。 四、本通知從2003年7月1日起執行。 蘇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二OO三年六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