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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促進南京籍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等青年盡快實現就業,幫助他們提高職業技能水平,增強市場就業競爭能力,根據市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2004年我市高校中專校畢業生就業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04]84號)精神,決定自今年起,對我市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等青年試行就業見習培訓和職業資格培訓計劃。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組織領導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人事局、市財政局等部門聯合成立“南京市青年就業見習培訓和職業資格培訓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市見習培訓辦”),負責制定全市青年就業見習培訓和職業資格培訓工作計劃、費用補貼辦法,審核、確定中介機構、見習單位、見習崗位和見習人員名單,負責職業資格培訓招投標管理、費用撥付等事宜。辦公室設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職業技術培訓指導中心,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財政局派員參加。 二、就業見習培訓工作 (一)基本要求 我市青年就業見習培訓是針對南京籍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等青年缺乏社會實踐及職業經驗,將就業培訓延伸到企業具體工作崗位,以完成一定生產或工作任務為目的的職業能力提升培訓。培訓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由政府委托的中介機構負責開發見習崗位并實施跟蹤服務;畢業生等青年自愿參加就業見習培訓,見習期限一般為3-6個月;對見習學員、見習單位和中介機構進行適當補貼,費用從再就業資金中列支。 (二)參與條件 1、青年就業見習培訓對象應有本市常住戶口、年齡在30周歲以下、持有《就業登記證》和《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2004年,先在2003年畢業的具有大專以上學歷、持本市《就業登記證》尚未就業的南京籍畢業生以及2004年畢業的南京籍特困家庭畢業生中開展試點,待條件成熟后范圍逐步擴大。特困家庭畢業生的認定由市人事局負責。 2、參與就業見習培訓的用人單位,應是本市重點發展行業(電子、石化、汽車、鋼鐵、電力等五大支柱產業)中已按照現代企業制度進行規范管理且具備完善的職工培訓教育體系的單位,能按照就業見習培訓專業(工種)要求,提供10個以上技術、管理類見習崗位。 3、參與就業見習培訓的中介機構,應是政府公共職介、人才交流服務機構或經政府部門許可的其它職業(人才)中介機構、職業培訓機構、人力資源(人才派遣)公司等,具備企業人力資源管理經驗,擁有穩定的服務客戶。 (三)就業見習培訓經費補貼 對青年就業見習培訓計劃參與對象和組織機構,政府從再就業資金中給予適當補貼。 1、畢業生見習期間每月的生活費補貼約相當于城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50%; 2、對承擔就業見習培訓的用人單位,每月按照見習人數給予適當的實訓費補貼; 3、對負責就業見習培訓的中介機構,根據成功開發見習基地和實施見習跟蹤服務等情況給予適當的經費補貼; 4、對見習學員提供見習期綜合保險所需費用補貼。 (四)就業見習培訓操作程序 “市見習培訓辦”根據市場需求情況和畢業生實際情況,向社會公開征集見習單位和見習崗位,經論證后向社會發布。 1、符合條件的中介機構,可以直接向“市見習培訓辦”提出申請,經綜合評審后可參與青年就業見習培訓計劃的實施。 2、能夠滿足見習條件和要求的用人單位,通過中介機構提出參與申請。經“市見習培訓辦”審核后,可參與青年就業見習培訓計劃的試運行,并接受相關中介機構的跟蹤服務。試運行兩期后經評估合格,可認定為“南京市青年就業見習培訓基地”。 3、符合見習條件要求參加見習的畢業生,應持下列有效證件到有關中介機構報名。 (1)身份證、戶口簿; (2)《就業登記證》、《高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 (3)學歷證書;有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應提供相應證書。 4、“市見習培訓辦”根據見習崗位和報名情況,審定參加就業見習培訓人員名單,發放《就業見習培訓通知書》。 (五)就業見習培訓實施要求 “市見習培訓辦”、中介機構、見習單位、見習學員等各方,在見習前簽訂相關協議,明確各自職責。見習結束,見習單位根據學員的實際表現,出具統一格式的《見習學員職業能力評估表》,“市見習培訓辦”對見習合格者頒發相關證明。如單位有用人需要,應為見習學員及時辦理錄用手續,不得隨意延長學員見習期限。見習學員可根據見習單位帶教情況,填寫《見習單位評估表》,作為對見習單位的考核評估依據。“市見習培訓辦”對就業見習培訓各方特別是中介機構運作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和效果評估。 1、“市見習培訓辦”負責就業見習培訓崗位招聘會的協調工作,制定統一的崗前培訓計劃。負責對中介機構開展見習跟蹤服務情況進行過程監督和效果評估。 2、中介機構負責見習基地和見習崗位的開發,承擔就業見習培訓工作的日常動態管理和跟蹤服務,督促檢查見習單位帶教計劃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見習期間出現的問題,及時反映見習動態信息。 3、見習單位負責為見習學員提供見習崗位和相應實訓條件,安排帶教指導教師,落實見習實訓計劃。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與學員的見習關系。 4、見習學員應按照就業見習培訓計劃要求,認真完成崗位培訓任務,服從見習單位管理,無正當理由見習期未滿不得提前結束見習。 三、職業資格培訓工作 針對大中專畢業生就業難問題,按照“瞄準市場需求、提升職業能力、轉換擇業觀念、加強就業服務”的要求,集中職業技能培訓優質資源,強化國家職業資格培訓,為畢業生盡快實現就業創造條件。 (一)目標任務 結合南京籍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意向,組織他們參加國家職業資格培訓或創業培訓,為培訓合格者提供職業技能鑒定服務,對鑒定合格者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并提供其他配套的就業服務。 (二)實施范圍 我市青年職業資格培訓的對象主要是2002年及以后畢業、目前尚未實現首次就業的南京籍大中專畢業生。國家職業資格培訓采取政府購買培訓成果招投標的方式,委托具備相應培訓和鑒定條件的社會中介機構具體實施。 (三)組織實施 青年國家職業資格培訓,采取自愿參加的辦法。市勞動保障、人事部門根據我市產業發展政策和畢業生就業市場需求情況,確定畢業生職業資格培訓計劃,定期發布培訓信息,組織招生活動。愿意參加培訓的畢業生,可持學歷證書、身份證、戶口簿、《就業登記證》和《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到南京市“政府購買培訓成果”相關中標培訓機構報名。培訓結束后,由“市見習培訓辦”會同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統一組織考核鑒定,合格者頒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 我市符合條件的未就業大中專畢業生參加國家職業資格培訓,其在校所學專業的教學內容與國家職業資格鑒定內容相符合的,其在校成績可視同參加職業資格鑒定理論考試合格,只需進行操作技能考核。 (四)職業資格培訓經費補貼 畢業生參加國家職業資格培訓鑒定所需費用,納入政府購買培訓成果范圍,從市再就業資金中支出。 四、本市原六合縣、原江浦縣、原江寧縣、溧水縣、高淳縣可根據本通知精神,結合市政府有關文件精神及當地實際,制定針對當地生源畢業生的具體實施意見。 五、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試行期暫定至2005年12月31日。 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南京市人事局 南京市財政局 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