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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 日前,財政部和衛生部聯合發出了《關于對防治非典型肺炎衛生醫務工作者給予工作補助的通知》([2003]財社明傳2號),決定對參加此次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衛生醫務工作者給予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同時,許多單位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擴散,向個人發放了預防非典型肺炎的實物用品。為了鼓勵衛生醫療工作者以對人民健康高度負責的精神再接再厲做好非典型肺炎的防治工作,同時支持各單位進一步做好防止疫情擴散的工作,現就非典型肺炎疫情發生期間個人取得的有關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的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承擔非典型肺炎防治任務的傳染病醫院、綜合醫院和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急救中心等單位中參加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第一線醫務和防疫工作者,按照地方政府規定的標準取得的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特殊臨時性工作補助,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為防止非典型肺炎的擴散,對單位發給個人的用于預防非典型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可不計入個人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三、本通知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停止執行。
抄送:國務院辦公廳,衛生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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