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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勞動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駐湘有關單位: 《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湘政發〔1997〕43號)實施以來,全省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統一制度已經建立,養老保險覆蓋范圍進一步擴大。隨著我省經濟結構調整和國有企業改革深化,養老保險工作出現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盡快明確相關政策。根據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完善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部發〔2001〕20號)有關精神,結合我省完善城鎮職工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的要求,現就有關問題明確如下: 一、關于參保職工養老保險關系接續問題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后,職工個人養老保險關系按規定保留,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管理。不論其是否再就業,都應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續養老保險關系,并按規定繼續繳納養老保險費。之前的繳費年限,包括視同繳費年限合并計算。 1、失業人員實現再就業的,新的用人單位必須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按國家和省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的繳費基數、比例繳納養老保險費。 2、自謀職業、采取靈活方式就業的人員,可到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開設的個人參保窗口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由本人委托地方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職業介紹服務機構代理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繳納養老保險費。其繳費基數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但最高不超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最低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無法確定月平均工資收入的,以當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基數的21%,其中11%記入個人帳戶,10%劃入社會統籌基金。 3、未再就業人員可以參照本條第二款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 以上人員達到國家法定退休條件后,由用人單位、本人或委托的代辦機構按規定申報退休。其基本養老金的計發按《湖南省建立統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意見》的規定執行。其統籌項目內的養老保險待遇,由退休前最后一個為其接續養老保險關系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發放。 二、關于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協議繳費問題 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協議期滿出中心后,1986年10月以前參加工作、年齡偏大且接近企業內部退養條件、再就業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可由企業和職工雙方協議繳納養老保險費。 三、關于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參保問題 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從業人員,在參加養老保險后,按照省統一規定的繳費基數和比例,一般應按月繳納養老保險費,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繳納養老保險費。上述人員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按《湖南省城鎮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規定計發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 四、關于戶口關系在農村的合同制職工參保問題 各類用人單位對本單位招用的戶口關系在農村的職工,都必須按規定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并組織他們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職工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保留其養老保險關系,保管其個人帳戶并計息。凡重新就業的,應接續或轉移養老保險關系。根據職工本人申請,也可將其個人帳戶的個人繳費部分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農民合同制職工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的,可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其個人帳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養老保險關系。 五、關于中斷繳費的參保職工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問題 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條件前,單位和職工應按規定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對在應繳費期間內中斷繳費、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符合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條件的人員,其未繳費的時間,以月為單位累計后,從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之月起,往前推算出終止繳費的時間。退休時基本養老金中基礎性養老金的計發,以推算出的終止繳費年度上一年的全。ó數兀┞毠ぴ缕骄べY為基數計算。有視同繳費年限的職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條件前中斷繳費的時間,計發過渡性養老金的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的年指數按下列規定計算:一年中12個月未繳費的,當年指數為零;一年中繳費未滿12個月的,當年指數為本人當年月平均繳費工資除以上年度全省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實際繳費月數再除以12。 六、關于規范職工退休審批問題 要進一步嚴格職工退休審批管理,實行職工退休審批公示制度。單位對符合法定退休條件的職工,應于申報辦理退休手續前,在本單位特定地點張榜公示,公示期限一般為7天。對公示后沒有異議的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當月,由單位勞資人事部門攜帶職工人事檔案(特殊工種退休、因病或非因工致殘退休有職工本人申請)、公示證明(公示證明須經單位工會負責人和法定代表人簽字)、職工退休審批表等資料,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再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在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前,應委托單位勞資人事部門對擬審批人員的有關情況再次公示,無異議后,方可正式審批。公示內容包括擬退休人員的姓名、性別、工種、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擬審批退休時間等。對于從事特殊工種的,還應呈報并公示原勞動部和行業主管部門批準的特殊工種名稱、從事特殊工種的原始檔案、累計年限等。病退和工殘退休的,包括病情、傷殘程度、勞動鑒定結論等。具體操作辦法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規定。 七、關于特殊工種提前退休的管理問題 各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要建立特殊工種檔案管理和年度審核登記制度,建立特殊工種人員數據庫。設有特殊工種的企業,應于每年末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特殊工種崗位、人員及其變動情況。對未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和登記的單位,不予受理特殊工種提前退休。對非常年從事特殊工種或非直接從事特殊工種的職工,不能計算特殊工種工作年限,也不能列入提前退休范圍。職工按特殊工種辦理退休的,仍按國家現行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由市州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批。 八、關于做好新老辦法平穩過渡問題 按省人民政府湘政發〔1997〕43號文件規定,從2003年1月1日起,我省將取消新老辦法對比計算辦法,職工退休基本養老金的計算按改革后的新辦法執行。各地要認真做好調研分析,積極做好相關準備。對條件成熟的市縣,經當地人民政府同意,可以提前過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