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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勞動局,省農墾總局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省森工總局,中省直各單位: 為規范全省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工作,保障參保職工退休后養老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根據我省實際情況,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跨統籌范圍調動,未建立個人帳戶前,在轉移養老保險關系的同時轉移個人繳費儲存額(按實際繳費年限計算,以下同)。 二、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在同一統籌范圍內調動,只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個人繳費儲存額不轉移。 三、已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職工調入未開展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為參保職工辦理中止繳納養老保險費、封存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手續,個人繳費儲存額不退還給本人,待調入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原社會保險經機構再為其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繳費儲存額轉移手續。 四、機關事業單位成建制跨統籌范圍轉移,在職職工、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在職職工個人繳費儲存額一并轉移。 五、企業職工調入已開展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應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手續,并從調入之月起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企業職工調入未開展基本養老保險的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個人賬戶儲存額由原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封存,待調入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后再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儲存額轉移手續。職工個人賬戶儲存額的轉移標準,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勞社廳發〔1999〕22號文件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