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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財政全額預算參保單位: 為減輕參保單位醫療保險經辦人員的業務負擔,減少繳費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醫療保險基金及時足額繳納到戶,經請示市政府領導同意,決定從2009年起將市財政全額預算單位參保人員個人繳納醫療保險費由財政部門實行統一代扣代繳,具體如下: 一、從2009年起市直財政全額預算撥款單位在職參保人員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在財政統發工資中實行代扣代繳。代扣代繳工資總額以每年3月份,應發工資額減取暖費補貼、減住房提租補貼、減獨生子女費、減住房公積金為基數乘以12個月并乘以2%計算,由市財政部門每年3月份將此資金一次性代扣代繳后,劃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2009年以6月份工資為基數并在6月份扣繳)。 二、補充醫療保險費用(即每人每年70元),從2009年起由財政部門從在職、退休參保人員工資中直接代扣代繳(扣繳方式同上)。 三、當年辦理退休手續人員,當年繳費不作變更,從次年起按退休人員繳費標準執行。 四、參保人員因患重癥疾病搶救無效病故的,或因工作調動等,經辦機構按政策規定退還其個人部分繳費及個人賬戶余額。 五、當年調入財政全額預算單位參保人員填報《朝陽市醫療保險人員申報審批表》,經市財政局審批簽批,由個人繳納應保月份工資總額的(扣減項目同一)2%,及補充醫療保險費每人每年70元。由個人繳納到市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 二○○九年四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