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各市、縣(市、區)勞動(人事勞動)保障局、工會、企業聯合會(企業家協會):
根據勞動保障部9號令的精神,為進一步推動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制度,建立和維護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建立和完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制度。
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制度是促使職工工資獲得增長的一種好形式。該制度在全省推行以來取得了一些效果。今后我們要求已建立工資集體協商制度的企業,要根據有關規定和具體情況,逐步完善本單位工資集體協商制度,要對協商代表的組成、協商代表的職責、協商原則、協商內容、協商時間、協議簽訂、監督實施、審議程序等問題作出規定,使工資集體協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規范化。未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的企業,要加快實施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到今年年底,已建立工會的企業開展工資集體協商率必須達到50%以上,已經簽訂集體合同的企業要補充簽訂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協議。
二、突出重點,講究實效,探索性地開展工作。
在工資集體協商談判的內容上要抓住重點,圍繞關系職工切身利益的熱點問題,將依法規范企業工資支付行為,建立工資增長機制等重點問題列入談判內容。協商談判要堅持職工迫切需要和企業有條件解決相結合的原則,努力做到既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又促進企業發展。
在條件成熟的地區或行業,根據區域性和行業的特點,要研究分配中的共性問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綜合考慮勞動力市場價位、工資指導線等因素,積極探索區域性和行業的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工作,總結經驗,及時推廣。
三、加強管理和服務,促進工資集體協商工作的開展。
勞動保障部門要根據勞動保障部9號令精神,精心組織,統籌安排,把好政策關。要逐個審核登記企業簽訂的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協議,保證工資集體協商協議合法化。工會要加大參與力度,積極配合勞動保障部門開展工作,做好職工的代言人。在進行工資集體協商時,工會方可聘請上級工會和有關專業人士參與本企業的工資集體協商談判,企業也可以聘請有關專業人士參與工資集體協商談判。
工資集體協商談判政策性強,工作較復雜。各地要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積極開展多方位的宣傳,讓經營者和廣大職工認識到開展工資集體協商談判是發揚民主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增強企業活力的需要。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提高他們參與工資集體協商談判的能力,使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制度更好地發揮作用。
四、建立監督檢查機制,確保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協議的履行。
勞動保障部門和工會要密切配合,成立聯合履約檢查組,每年開展一次專項檢查活動,對雙方履行協議情況進行跟蹤督查,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各企業要建立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履約情況的制度,督促協議雙方當事人嚴格遵守協議條款,履行各自義務,確保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協議得到切實的履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工作的總體情況,要求各市在年終向省廳作一次書面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