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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關委、辦、局,各控股(集團)公司、企業(集團)公司,各區、縣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稅務局,各財稅分局: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要求,進一步探索企業工資的市場決定機制,現就本市企業繼續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范圍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組建或進行公司制改制(含上半年改制),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法人治理結構健全、正常生產經營且上年不虧損的地方獨立核算企業(以下統稱轉制企業)。此類企業按50%的面掌握。 二、 條件 申報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辦法的轉制企業,必須加強內部管理,建立和完善必要的兩項機制: 1. 工資集體協商機制 當年工資水平應通過職工代表與企業代表協商確定,有條件的還應同時協商內部分配方案。在協商確定工資水平時,應根據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綜合參考勞動力市場工資指導價位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在效益提高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工資水平;效益下降或未完成年度經營目標的,應適當控制工資水平;出現虧損的,應降低工資水平;未實現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不得增加工資。 2. 經營者收入的激勵和約束機制 企業必須建立經營者收入的激勵和約束機制,經營者的收入水平應反映其所承擔的責任和風險,與其經考核后的經營業績緊密聯系,并與企業職工內部分配相分離。 三、 申報程序 1.企業經董事會討論決定擬按本通知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辦法的,由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附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工資協議、經營者年薪收入考核辦法和本通知附表一、附表二),報主管部門和主管財稅部門。由市企業主管部門進行工資管理,但財稅隸屬關系在區或縣的企業,應事先征得所在區或縣的財稅部門同意。 2.經主管部門和主管財稅部門審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門在當年9月底以前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同時抄送市財政局;主管財稅部門應及時將審核情況報市財政局。 3.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根據企業建立和完善前述機制的實際情況,會市財政局審批。審批部門一般在收到報告后2個月內予以批復。 區縣所屬的轉制企業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辦法的,由區縣參照上述原則,結合各自的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進行審批。 四、 對已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企業的管理 1.轉制企業應在次年初將上年工資執行情況按附表二、附表三填列后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區縣審批的由區縣匯總),在2月底以前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2.轉制企業在進行年度審計時,應對企業工資總額、人均工資、人均實現稅利和利潤進行專項審計,并在4月底以前將專項審計報告上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 3.轉制企業每年應根據本通知第二條 確定的原則,通過集體協商確定當年度的工資水平和內部分配方案。簽訂的工資協議一般應在6月底之前按規定程序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4.轉制企業主管部門發生變化的,經現主管部門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后,可繼續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辦法。 5.轉制企業投資方發生變化或企業稅收征管由市級改為區、縣的,經主管部門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備案后,符合條件的,可繼續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辦法。 6.轉制企業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無視經濟效益好壞及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完成情況,隨意提高或壓低職工工資水平的,或當年發放的工資總額與當年集體協商確定的工資水平不一致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其作出相應處理。 7.凡未按本通知規定實施的企業,應從當年起退出試點,并按面上工效掛鉤辦法執行,人均工資和效益基數按試點前最后一年的清算數核定。 五、企業根據集體協商確定發放的工資總額,可根據有關規定按實列支成本費用,年終不再進行清算調整。 六、自主決定工資水平企業當年攤入成本費用的工資總額,當年應全部發放。應付工資科目中歷年結余的應付工資,應在三年內轉銷。 七、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辦法的企業,應根據自身生產經營特點和人員構成情況,在理順工資關系的基礎上,通過不斷健全和完善工資集體協商機制,建立起與效益相聯系,體現激勵與約束并且能增能減的工資分配制度。同時,應加強工資的日常管理和人工成本的管理,建立起真實的企業工資臺帳。企業主管部門應對企業內部工資管理加強指導,幫助企業建立、健全工資分配制度和工資臺帳。 八、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仍按《關于企業試行自主決定工資水平辦法的通知》(滬勞保綜發[2002]7號)文件執行,并按本通知第四條 第1點規定上報實施情況。 九、本通知從發文之日起實施。原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