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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密切勞動保障部門與人民群眾的聯系,傾聽群眾呼聲,及時解決群眾反映的熱點問題,結合勞動保障信訪工作的實際,決定實行局領導接待群眾來訪和接聽群眾來電(以下簡稱接訪、接電)工作制度。
一、接訪、接電值班安排及組織工作
每年6月底和12月底,由局信訪辦負責分兩次擬出半年度的局領導接訪、接電安排表,報局領導批準后實施。
局信訪辦負責做好接訪、接電現場的組織協調工作,維護好接訪、接電秩序;局辦公室負責按安排表做好局領導接訪、接電的協調和陪同接訪、接電處室人員的通知工作;局信息中心負責電話系統的技術保障。
二、接訪、接電時間、地點、內容
局領導接訪時間為每周三上午9:30~12:00。
局領導接電日活動分定期和不定期兩種。定期接電時間為:每周一上午11:00~12:00;不定期接電則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由局領導提議或由信訪辦建議并經局領導同意后安排。
接訪地點:本局一樓信訪辦領導接訪室。
接電地點:本局十八樓電話咨詢中心。
接訪主要內容:近期群眾反映集中的問題、重復上訪件及其他隨訪件。
接電主要內容:接聽并受理群眾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舉報投訴。
三、接訪、接電案件處理程序
接訪案件由接訪局領導視案件情況,可采取當場調解、批轉有關部門調查處理、建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領導包案處理等方式。
對接電中群眾舉報投訴的情況和問題,接電局領導可分清性質作如下處理:
(一)對屬于舉報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行為的問題,可指定責任單位按時查處;
(二)對屬于應當通過勞動爭議仲裁處理的問題,可引導、告知來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解決;
(三)對情況復雜,涉及面廣,影響較大的重大問題,可提出處理原則與思路,由相關部門協助處理并作為局領導包辦案件跟蹤處理。
四、案件督辦及反饋工作
(一)局領導接訪、接電受理的案件由責任單位按照局領導的批示辦理,一般應在30日內辦結。并按照《市勞動局信訪工作辦法》反饋。
(二)局信訪辦負責案件的督辦和辦理情況的反饋工作。在收到責任單位的辦理結果報告后,應及時反饋給來訪、來電人,并編寫入最近一期的《勞動咨詢專線信息》內,以及做好案件的結案、歸檔工作。
(三)每年年初,由局信訪辦負責對上年度局領導接訪、接電情況及受理案件的辦理情況進行匯總,并向局領導及上級信訪部門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