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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轄市、區人民政府,鎮江新區管委會,市各有關單位: 根據江蘇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蘇勞社勞薪〔2006〕15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意見通知如下: 一、全市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 。ㄒ唬┱{整后的月最低工資標準: 二類:620元/月,適用于鎮江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丹陽市、揚中市; 三類:520元/月,適用于句容市。 勞動者所得月工資在剔除本“通知”第二條規定的項目和繳納個人最低住房公積金后,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部分,用人單位應當補足。 。ǘ┱{整后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二類:5.2元/小時,適用于鎮江市區(含京口區、潤州區、丹徒區、鎮江新區)、丹陽市、揚中市; 三類:4.4元/小時,適用于句容市。 二、下列各項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口徑內,由用人單位另行支付: 。ㄒ唬┘影嗉狱c的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ㄈ┓、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06年10月1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