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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方稅務局、順德市地方稅務局: 根據《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粵府[2001]1號文,以下簡稱“省政府1號文”),切實做到按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申報計繳社會保險費,現就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實行全員申報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視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實行全員申報工作。省政府1號文規定,繳費個人按本人當月申報個人所得稅的工資、薪金計算繳納社保費,將社保費的繳費基數確定為繳費個人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項目,這是我省社保費征繳辦法改革的核心。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實行全員申報,可以利用地稅機關執法的剛性,進一步查核社保費繳費費基的準確性;可以養成企業良好的申報習慣,使企業在冊人員的工資薪金所得納入地稅部門的監控之中。這是社保費征繳工作的基礎,直接關系到我省社保費征繳辦法改革的成敗,全省地稅系統要切實把這項工作做好。 二、各地要根據省政府1號文、省局與省勞保廳聯合頒發的《關于印發廣東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辦法實施意見的通知》(粵地稅發117號)文的規定,結合自己的實際,抓緊落實對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實行全員申報工作。對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個人,無論是否達到個人所得稅的減除費用額,均要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工資薪金的內容進行申報。 已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實行全員申報的地方,要進一步查核工資薪金的準確性;還沒有對工資薪金所得項目實行全員申報的地方,要盡快制定實施方案,在九月底前務必實行。 三、各地在執行中遇到什么問題,請及時向省局反映。省局近期將組織工作組到各地檢查貫徹落實工作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