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2001年我省進行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系試點以來,社會保險費收入穩步增長,已成為我省社會保險資金來源的主渠道,為社保試點的順利實施提供了可靠保證。為進一步鞏固完善城鎮社會保障體制試點成果,強化社會保險費征收管理,實現社會保險費的應收盡收,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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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強領導,強化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 各級政府作為社會保障工作的責任主體,要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確保社會保險費征收計劃指標的完成。各級地稅部門是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的主體,要認真貫徹執行社會保險費征收規定,加大征收力度,強化征收措施,依據政府下達的征收計劃,組織好社會保險費收入;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個人帳戶的記清做實和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記錄等工作,及時、準確地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基本養老保險費8%部分和失業保險單位繳費明細。各級財政、勞動保障部門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協助地稅部門做好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為強化各級政府在社會保險資金籌集工作中的責任,從2004年起,省政府對各市政府同時下達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征收計劃及其參保人員繳費率計劃,對兩項保費征收工作實行雙重考核。各市政府要結合本市實際,向征收機構下達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費計劃,并報省地稅局、省財政廳和省勞動保障廳備案。省政府將把社會保險費計劃完成、提高實際繳費率、欠費清查和清理等工作情況作為考核各市政府工作業績的重要指標,并與省對市社會保障資金缺口補助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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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進一步明確社會保險費征收的有關政策 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部分、基本醫療保險費單位繳費部分、企業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以上月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個人8%部分和基本醫療保險費個人繳費以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作為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地稅部門根據核定費額受理申報并組織征收。各地要嚴格執行省地稅局、勞動保障廳、財政廳聯合印發的《對無力繳納社會保險費企業的認定意見》(遼地稅發〔20 01〕166號)的有關規定。經認定為無繳費能力的企業,其在職職工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有關規定繼續繳費。對解散、破產、撤銷、合并的企業,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按規定注銷其社會保險登記,及時通知地稅部門注銷繳費登記。解散、破產、撤銷企業的參保人員,按規定接續養老保險關系、按規定繳費、重新就業的,可轉移其養老保險關系;合并企業的參保人員應以新登記企業進行參保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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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面清理欠費,促進社會保險費應收盡收 各市政府要結合社會保險登記年度驗證工作,組織有關部門開展社會保險費欠費清理征收工作。要按戶分險種、分單位和個人,對欠費額、欠費時間進行全面清查。參保單位要及時申報繳費情況,欠費單位要說明欠費類別、欠費數額、欠費原因、欠費時間和補繳欠費的計劃等。對欠費單位的生產和經營情況,有關部門要認真進行綜合分析,及時向欠費單位發出欠費和欠費補繳通知,并在新聞媒體上公布。各市政府要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安排,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確保社會保險費清收工作的順利進行。有關清理欠費的具體方案,由省地稅局、省勞動保障廳、省財政廳另行制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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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堅持稅費并重原則,加大社會保險費的征收力度 地稅部門要充分發揮現有基礎設施齊備、征收管理規崐范、征收經驗豐富的優勢,堅持“稅費并重、稅費統征”的原則,實現“社會保險費與地方稅收同步征收,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與失業保險費同步征收,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社會統籌與個人8%同步征收,稅費同步檢查,同步考核”,嚴格執行滯納金課征制度,努力做到應收盡收。 (一)強化參保單位繳費意識。用人單位給職工(雇崐工)發放工資,必須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必須依法代扣代繳由職工(雇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以參保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的實際年限作為計發崐退休待遇的依據。 (二)對少報、瞞報社會保險費和逾期拒不繳納社會保險費和滯納金的繳費單位,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259號)、《遼寧省社會保險費征繳規定》(省政府令第116號)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社會保險費征收的通知》(遼政辦發〔2001〕115號)的有關規定處理,對法人代表的處罰要嚴格按要求執行。 (三)地稅部門和勞動保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大納費檢查和勞動監察力度,形成合力,共同懲治偷逃費款行為,堵塞征管漏洞。地稅部門要加大對參保單位繳費基數、繳費額的檢查力度,堅持日常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的原則,以高收入行業作為納費檢查重點,做到參保范崐圍檢查到位、計費依據核實到位、處理決定執行到位。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大監察和處罰力度,對查實的應補費款要及時通知地稅部門組織征收,按有關規定行政處罰。 (四)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要實行合并征收。具體規定由省地稅局、省勞動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另行制發。 (五)強化對社會保險費征收工作的監督。參保單位不能按時足額繳費,應向職工代表大會說明情況,聽取職工的意見,并向征收機構提出緩繳申請,對不及時申報的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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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夯實基礎工作,努力提高社會保險費管理水平 地稅部門要進一步做好費源管理工作,重點管好費源大戶和無能力繳費企業,實現監控重點費源、預測動態費源和掌握有效費源。進一步做好靈活就業人員參保后繼續繳費的跟蹤管理。做好資料的整理歸檔、征管軟件的應用維護、統計報表及會統核算工作,強化內部監督機制。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做好社會保險的擴面工作,綜合運用經濟、行政、法律、輿論等手段,保證擴面工作的有效開展,實現應保盡保。不斷完善管理手段,運用信息化技術,保證個人帳戶的記清做實,做好失業保險個人繳費的記錄工作。 二○○四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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