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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社會保險管理局: 你局《關于對具有高級職稱的退休人員待遇調整問題的請示》(吉社保函〔2009〕20號)收悉。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根據國家近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文件精神,凡退休前獲得(包括退休前申報、退休后獲得)高級職稱(含高級政工師、高級工人技師),并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人員,均屬調待傾斜范圍。 二、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通知》(中辦發〔1990〕8號)、《工人考核條例》(1990年勞動部令第1號)、《關于實施<企業思想政治工作人員專業職務試行條例>的若干規定》(中宣發文〔1990〕8號)和《關于高級技師評聘的實施意見》(勞培字〔1990〕14號)等文件規定,符合下列條件的退休人員方可按相應技術職稱調整基本養老金:一是經省委宣傳部核準發證以及經省或國家部委授權的特大型企業評定的高級政工師;二是經省和計劃單列市勞動行政部門核準發證以及國家勞動行政部門核準發證的高級工人技師;三是原省人事廳或其授權機構評審的,且由原省人事廳發放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或資格證書的高級專業技術人員。 三、本答復僅適用于2005年以來歷次調整基本養老金,以后調整基本養老金如再對高級職稱人員傾斜,也按此答復執行。各地要及時按上述規定進行規范,并補發相關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