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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蓬江、江海區各參保單位和參保人: 根據市政府《轉發省政府關于貫徹國務院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決定的通知》(江府[2007]9號)、《江門市基本醫療保險試行辦法》(江府[2000]21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將2007年社保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工資上下限和養老保險繳費比例通知如下: 一、養老、失業、工傷保險。根據省、市政府文件規定,從今年7月起,養老保險繳費工資上限統一改按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執行,省統計局公布2006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182元,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388元,因此,2007年社保年度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在833元至6546元范圍內申報,即被保險人工資低于833元按833元為基數計征,超過6546元的部分不計征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按不低于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70%即:972元申報。 二、基本醫療保險。市統計局公布2006年度市區(不含新會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為1833元,因此,2007年社保年度醫療保險繳費工資在1833元至5499元范圍內申報。即被保險人工資低于1833元按1833元為基數計征,超過5499元的部分不計征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企業退休人員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工資為1833元。 四、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8%統一調整到17%;個人繳費比例8%不作調整。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由原來的24%統一調整到20%(其中8%計入個人帳戶)。 以上標準從2007年7月起執行。 江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