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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調整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7)
2017-07-01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黔人社廳通〔2017〕279號 貴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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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自治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貴安新區社會事務管理局,仁懷市、威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原勞動保障部《最低工資規定》(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精神,保障低收入職工基本生活水平,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決定對我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適當的調整。現將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審核同意,并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的最低工資標準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為: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類區:每月1680元; 二類區:每月1570元; 三類區:每月147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 一類區:每小時18元; 二類區:每小時17元; 三類區:每小時16元。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勞動者個人應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不包含支付人勞動者的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和條件下的津貼,以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含用人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和基本醫療保險費。 三、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我省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要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處理。 五、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貴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 2017年6月22日 |
附件: |
貴州省最低工資標準區域劃分 一類,1680元/月,18元/小時,適用地區:云巖區、南明區、烏當區、白云區、花溪區、觀山湖區、清鎮區、紅花崗區、匯川區、播州區、赤水市、仁懷市、鐘山區、盤州市、西秀區、平壩區、七星關區、碧江區、萬山區、凱里市、都勻市、興義市、貴安新區。 二類,1570元/月,17元/小時,適用地區:開陽縣、桐梓縣、湄潭縣、余慶縣、綏陽縣、習水縣、六枝特區、水城縣、納雍縣、織金縣、金沙縣、黔西縣、玉屏縣、鎮遠縣、施秉縣、龍里縣、貴定縣、福泉市、興仁縣、安龍縣。 三類:1470元/月,16元/小時,適用地區:息烽縣、修文縣、道真縣、鳳岡縣、正安縣、務川縣、普定縣、關嶺縣、鎮寧縣、紫云縣、赫章縣、大方縣、威寧縣、印江縣、江口縣、德江縣、石阡縣、思南縣、沿河縣、松桃縣、黃平縣、榕江縣、臺江縣、丹寨縣、岑鞏縣、天柱縣、黎平縣、錦屏縣、劍河縣、雷山縣、三穗縣、從江縣、麻江縣、長順縣、甕安縣、惠水縣、羅甸縣、荔波縣、三都縣、獨山縣、平塘縣、普安縣、冊亨縣、望謨縣、貞豐縣、晴隆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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