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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勞動合同法》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為做好《勞動合同法》實施后的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做好《勞動合同法》的宣傳工作。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采取多種形式,特別是要運用宣傳欄、張貼畫、畫外廣告鄧貼近百姓、通俗易懂的宣傳形式,是勞動者準確掌握《勞動合同法》的各項規定,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督促和指導用人單位制定、完善規章制度。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加強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監督檢查,指導用人單位按照《勞動合同法》主體資格、內容合法,履行民主程序和共識告知的要求,對現有規章制度進行清理,對與國家法律、法規、行政規章相抵觸的,督促用人單位及時修訂,并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
三、結合《勞動合同法》貫徹實施工作,全面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三年行動計劃工作的開展。要進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強化工作措施,提高勞動合同簽訂率,實現三年行動計劃預期工作目標。要抓緊對轄區內的企業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做一次調查,將用工比較靈活和農民工比較集中的建筑業、餐飲業及其他勞動密集型企業等重點行業、企業作為調查的重點,全面掌握轄區內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情況和對《勞動合同法》的執行情況。
四、引導、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于2008年1月31日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由于部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對于《勞動合同法》理解和掌握得還不夠深刻,可能會出現在2008年1月31日以后還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針對這種情況,各級勞動保障部門要采取多種形式,進一步宣傳《勞動合同法》,引導、督促用人單位及時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避免勞動合同違法現象的出現,或勞動爭議案件的發生。
五、重視和加強輿情分析,及時了解社會各方面的意見發硬,密切關注和監控可能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把握好正確的輿論導向,有針對性地進行正面宣傳引導,即使消除存在的一些誤解和疑慮。對于《勞動合同法》實施中遇到的問題,要協調有關部門快速作出處理,并及時報告省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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